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鲁农财字 [2013]10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扶贫办:

  根据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为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搞好省级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开展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和重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省领导关于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批示、讲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103号,以下称《方案》。)以及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等。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督导内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电视会议情况,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是否按省《(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资料等。对自查自纠和审计、财政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以往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是否到位。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理是否到位。是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制度建立、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计划,措施是否可行等。

  三、督导检查时间、方法

  省里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每组3人,由厅级领导带队,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组成,分市包片,全程负责。

  (一)督导时间。201 3年12月下旬- 2014年1月中旬,各督导检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至少对所分工的市督导一遍。2014年1月15日前,将督导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送省农业厅。

  (二)重点检查时间。2014年1月下旬- 2014年2月上旬,督导组根据所分工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间,2014年2月15日前,须将重点检查书面材料报送省农业厅。

  (三)督导方式。督导采取听取市和所抽查县(市、区)情况汇报;查看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等;召开一定范围、一定层次的座谈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要选择部分惠农资金详细了解清查情况,必要时进行再检查,随机了解对农民补贴落实到户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报送省农业厅。

  四、督导检查组组成

  第一组:省农业厅,负责督导检查青岛、烟台、威海、日照。

  第二组:省财政厅,负责督导检查济南、泰安、德州、聊城。

  第三组:省水利厅,负责督导检查潍坊、临沂、莱芜。

  第四组: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督导检查枣庄、济宁、菏泽。

  第五组:省农机局,负责督导检查淄博、东营、滨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是此次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督导检查组要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做好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里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严肃对待。各督导检查组要按照赵润田副省长讲话和《方案》要求,把督导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认真听取市、县(市、区)情况介绍,仔细查阅有关帐表、资料和数据,注重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和敷衍了事。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和有关部门要严肃对待、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力争在2014年3月1 0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沟通。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和沟通。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对基层反应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上报或转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市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所负责督导检查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落实好具体时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认真总结。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撰写、及时提交督导检查报告,客观评价各市、县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认真总结各级各部门在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反应查找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健全完善惠农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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