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3〕28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机管理局(站):
为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年常态化申请,促进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及时,2014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拟采取资金拨付和指标调整的形式分批下达,年底集中汇算,据实核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财农[2013]264号文件及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的补贴资金需求,现提前下达我省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50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280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5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资金列“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科目支出,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各地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结转2014年度合并使用;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超额申请占用资金指标的,可在本次下达的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扣除。对2013年度内办理购机申请的,应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资金结算工作。
附件: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