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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收藏

关于印发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机发〔2013〕9号

  各设区市、省管县农机(农业)局(中心、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和《关于安徽等6省(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批复》(农办财函〔2013〕9号)精神,2013年,我省全面实施“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为核心的新机制,现将联合制定的《陕西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夯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农业、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新机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本级农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市、县两级原则上分别按照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落实机补工作专项经费,每个县的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强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抓好主要环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高效安全兑付

  今年是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创新的开局之年,工作要求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全省农机、财政系统一定要把握“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为核心的新方案实施重点,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切实抓好购机申报、全价购机、申请补贴、核实公示、资金兑付等主要环节的规范实施。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要及时公布监督和咨询电话,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廉政规定,将反腐倡廉纳入补贴政策落实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要严格执行中、省工作纪律,加大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金融监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兑付购机农户。

  三、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强力推进购置补贴工作新方案实施

  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要加强新方案实施的培训工作,加大对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重点抓好县、乡(街镇)两级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补贴操作方法,确保政策操作不走样。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布年度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市、县要安排专人接受广大购机者的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做好补贴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同时,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购置补贴系统)与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系统)之间的衔接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确保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下载:陕西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0日

陕西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20号)和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推进粮、果、菜、畜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二)限定品种,定额补贴。严格按照省上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三)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实行“限定品种,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的补贴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陕西省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省属农场补贴资金额度由省农垦主管部门申报,经农机局与省财政厅审定后,纳入我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西安垦区、延安垦区、榆林垦区等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区、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由各市(区)按照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作物面积、农机存量结构、农机化发展重点、农民需求和政策实施绩效等因素提出申报方案,经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审定后,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计划下达后,实行总量控制,市内调配余缺,省级审核批复实施。

四、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种类范围,结合全省农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中选定。2013年补贴机具品种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84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五、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对省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非通用类产品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补贴对象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高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认定的贫困户购买补贴机具,由省级财政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50%。

  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高限额80万元。

六、经销企业

  在陕西省范围内参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经销企业(包含从事直销业务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资质条件如下: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涵盖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库,仓储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农机营销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且至少有1名熟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具备上网功能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6、经销企业必须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7、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能依法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推荐,上报省农机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对象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选机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七、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

  补贴对象持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领取《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3份,县农机部门1份;购机者2份,其中1份在购机时交供货企业,1份由补贴对象留存。见附件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县农机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见附件3)。

  购机申请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存折户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可到县财政部门确定的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办理“一卡通”存折,并到县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到县财政部门办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

  (二)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在20天内持指标确认告知书,自由选择全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自主议价、全价购机。经销企业必须向补贴对象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和《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以下简称销售确认表。销售确认表一式2份,补贴对象1份,经销企业留存1份;经销企业加盖公章、签字,补贴对象手印、签字。见附件4)。

  (三)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持销售确认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街镇(社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购买需牌证管理机具的,需增持相关部门办理的牌证手续办理补贴申请。街镇(社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及时退还购机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

  (四)核实公示

  1、镇街(社区)农机(技)管理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每月11日前,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验货表》(以下简称补贴验货表,见附件5)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结束后,将《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到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7)送镇街(社区)财政部门。

  2、镇街(社区)财政部门于每月22日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注意见后送农机部门。镇街(社区)农机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补贴验货表报县农机部门。

  (五)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接到镇街(社区)农机部门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每月28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同时,向购置补贴系统内提交相应批次的加密数据包。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核对省级“一卡通”兑付系统内下发的数据,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到财政部门在代发金融机构指定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省级农垦补贴资金使用由渭南垦区管理处负责购机申请审核、核实公示等,资金下达大荔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兑付。

  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以及县级财政部门支付凭证后,凭补贴发放明细表及“一卡通”兑付系统传递的补贴数据,在24个小时内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并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级农机部门。

八、市场服务

  利用现有农机市场产品集聚,交易便捷,管理规范的主体地位和优势,服务农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鼓励属地农机部门入驻市场,在市场设立购机补贴信息查询平台和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农户申请办理、全价购机、机具核验、申请补贴、操作培训、挂牌登记等一次完成,方便群众,减少农户往返成本和时间,节约农机部门验货成本,外地农民在市场全价购机的,在市场随机验货,地方农机部门不再核验。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机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维修中心和培训中心,健全农机流通网络,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解决农民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农民有更多的机型选择和议价权利,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

九、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在县级农机(业)、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农机(技)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乡镇农机(技)部门

  按照市县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公示购机信息,初审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2、乡镇财政部门

  对乡镇农机(技)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初审结算意见表进行审核,核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

  (二)县级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农机(业)、财政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级农机(业)部门

  (1)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审核购机者资格,向农户直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7)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乡镇农机(技)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9)协调指导本辖区内乡镇农机(技)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10)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县级财政部门

  (1)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协同县级农机(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6)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三)市级农机(业)、财政部门

  1、制定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指导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防控机制建设方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3、承担对县区农机(业)、财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督促检查县级农机(业)、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5、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

  6、按时上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7、定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工作,对县级农机(业)、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牌证手续。

  2、主动配合农机(业)、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乡镇农机部门初审,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

  (五)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

  3、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建立供货资料档案,主动接受农机(业)、财政部门的检查。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我省实行“限定品种、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到户”新机制,是为了吸取教训,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新机制,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农业、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各实施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级经费分别按照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安排,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按照农、财两部备案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

  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确保县(区)农机、财政部门正确使用购置补贴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今年,将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8)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对于目前已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对于尚无条件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或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市级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的网址链接要主动提交陕西农机化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确保通过网址链接有效查询信息公开情况。

  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要列入市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省农机局将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反腐倡廉纳入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县级行政区域,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及市级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执行经销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使机补政策、制度、规程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同时,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积极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调,对全价购机困难购机者发放小额贷款服务。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1、陕西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

  3、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

  5、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验货表

  6、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7、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8、2013年度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9、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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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4-12-13 06:38
    陇县恒达农机门市,骗农户的补贴款。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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