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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通知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收藏

农机化司关于调整《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农机产〔201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期,根据各地反映,在动态跟踪相关档次平均销售价的基础上,我司决定对《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部分档次的**高补贴额进行调整,共涉及“2m3及以上立式混合机”、“0.5t/h以下颗粒饲料压制机”、“0.5-1t/h颗粒饲料压制机”、“1t/h及以上颗粒饲料压制机”、“容积5m3以下果蔬烘干机(整体脱水)”、“容积5-15m3果蔬烘干机(整体脱水)”等6个档次,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调整后的《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据调整后的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调整相关补贴产品的补贴额。今后,管理软件系统中涉及具体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的,由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不需报我司备案(由农业部统一归档的补贴产品调整情况需报我司)。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省域内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要定期分析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补贴机具价格信息,结合补贴产品市场销售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要通过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调整情况。同时,要将由农业部统一分档并确定**高补贴额的机具品目调整情况,及时报我司。

  附件:《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情况汇总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农办机[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修订完善了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形成了《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现予公布。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实际,按机具品目或分档名称对《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取舍,原则上不得擅自对机具补贴档次做进一步细分;可根据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在不高于**高补贴额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相应档次的农机补贴额。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额确定工作,防止相邻省份之间农机补贴额差距过大,我部选择涉及省份较多的68个品目非通用类机具(具体品目详见附件2),统一组织开展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拟于近期公布具体分档和补贴额确定情况。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抓紧开展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其他类机具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等工作,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要尽快形成省(区、市、兵团、农垦)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并及时公布。

  要依据年度补贴额一览表认真做好农机产品归类归档工作,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通用类和68个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归档工作由我部统一组织,并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其他农机产品由各省负责归入相应档次,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尽早启动。

  附件:1.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

  2.68个统一分类分档的非通用类机具品目表

  3.××省(区、市、兵团、农垦)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文件   压缩包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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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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