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7月2日至7月16日,嘉峪关市农机监理所对三镇温室大棚卷帘机开展了实地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按照GB10395.1检查应设置安全防护的部位,是否达到安全防护的要求;GB10396 检查电器开关周围是否设置安全标志和危险图标;GB4942.1检查电机外壳防护分级是否达标; GB5226.1检查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通用技术条件; DG/T056检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卷帘机)卷帘机安装是否合格。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当场要求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共检查检验卷帘机156台(套),新登记卷帘机50台(套),下发检查《整改通知书》1份。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是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从2011年开始,市农机监理所对全市设施农业装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登记采集卷帘机信息,开展安全年度检验,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年度检验发现卷帘机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促进设施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