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农工办、省统计局和省农机局印发了《江苏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江苏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验收的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认定标准以及考核验收的组织程序和方法。江苏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验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重点考核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考核验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按申报、初评、专家考核验收、会议确认的程序进行。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认定标准为按《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监测,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以上;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得分85分以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工作验收各项指标达到合格以上。
《办法》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及引导作用,突出了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加大了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权重,涵盖农机公共服务及社会化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能够完整反映我省各地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及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阶段性特征。《办法》明确主要从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机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四个方面对各地进行考核,共涉及27项指标,需采集129个基础数据。其中,农机装备水平14个指标,44分;农机作业水平3个指标,39分;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5个指标,9分;农机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5个指标,8分。《办法》还从行政推动、财政投入、政策扶持、宣传引导等方面设置了11个指标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及当前农机化重点工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