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2日,湖北省当阳市农机局先后组织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专题会议,局属各单位和各镇农业中心负责人及补贴机具经销商参加了会议,就购机补贴的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廉洁实施,进行了再祭利剑、再敲警钟、再施高压。
一、广泛公开补贴政策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舆论工具及专题会议,将购机补贴政策公布于众。二是编印、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手册》或《告知书》,让农民广泛了解。三是通过财政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农机通”短信平台及时向农民公开发布信息。四是张贴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五是对补贴经销点实行标识制,要求补贴经销商悬挂固定的补贴经销商标识,将所经营的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品牌型号、标准配置、补贴标准、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电话等放大制作、公布于店,让农民一目了然。从2013年起,凡是没有张贴、悬挂《程序图》和补贴标识的,对经销商将给予处罚。
二、全面推行农机补贴明白卡制度。经销商向农民售机时必须当面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明白卡》,过后补填无效,且内容要真实、项目要具体、签字盖章要完备,谁销售谁填写谁盖章,无明白卡将不予核实、不予结算。
三、严格控制提前购机后续补贴。农机局就本地需要提前购机的种类、范围进行明确并告知,主要包括:省级明确规定在春耕备耕生产期间农民需求的机具如插秧机;因各种灾害导致急需的救灾机具;因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季节性需求的机具。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提前购机再补贴。没有补贴指标的购机户应全额购机,经销商不得作出补贴承诺,不得向购机户收取押金。
四、严格补贴公示制和补贴资料审查。必须先办齐初始申请表和公示证明。初始申请表和公示证明要填写完整,经本人签字按指印,盖章齐全,不得填写机具厂家、品牌型号,姓名、申购数量和补贴额严禁涂改,否则重填。公示证明一定要张贴到村务公开栏,并将公示背景照片贴在公示证明上。补贴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和信息录入。
五、严格补贴对象资格审查。补贴对象必须本人持补贴资料和第二代身份证办理补贴,不受理办理人替持卡人代办购机手续,消除借证办补贴的现象。严禁经销商为购机户代办补贴手续。一旦查实经销商自行拿他人身份证代办手续、办后不售机或转售他人再办补贴套利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热诚服务便民高效。机械补贴较集中的,深入到镇、村办理,极大地方便农民。
七、严格补贴机具核实。农机局将加大入户核查力度,分组对集中补贴、现场核实的机具按30%的比例抽查,对其他机具100%入户核实,凡是人机不符、申购不符、出厂(发动机)编号不对、标配不齐、未喷字号、未见明白卡的,一律不予核实通过,取消该机补贴指标。对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该经销商的补贴机具不再核实,补贴资金不予结算。同时做好核查记录,农民和核查人员签字按指印,核查资料建档保存。
八、严格规范合作社购机补贴。合作社购机除初始申请表和公示证明外,还必须向农机局提供备案材料,无备案材料不予受理,以防假冒合作社办购机补贴。以农机局为主组织办理补贴、发放机具,除经销商外其他人不得参与推销、经营,补贴机具要贴(喷)编号,实际发放情况须登记造册,领取人签字按指印,上报农机局备案。要不定期地对合作社购机进行回访,防止合作社囤积或倒卖机具。
九、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农机经销商按照签订的《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履约,不得按自己经营需要宣传、解释购机补贴政策。一旦发现经销商弄虚作假,不诚信经营,不按上级要求实施的,首次要通知经销商限期整改到位;再次发现不诚信经营或有关对该经销商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立即取消该经销商在本地经销补贴资格,涉及结算经销商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十、加强对补贴购机户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允许一户多购。享受购机补贴的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五年内取消申购补贴农机的资格。对机具价值1万元以下的不认可农户合作购机,若有合作购机的,需出示双方确认的《合作购机协议》,一旦发现双方因机具交换有利益的行为,按照倒卖机具及时进行处理。告知农民提机后再将指标交经销商,不购机不得给指标,否则涉嫌与经销商空套、私分补贴资金。(当阳市农机局 王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