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0月11日,镇江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和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全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多种形式为辅的秸秆综合处理办法,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200万亩次,还田率达65%。
为达到以上目标,《意见》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具体为:一是凡购买75马力以上拖拉机,每台由市补助0.5万元、辖市(区)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二是凡购买秸秆还田机,每台由市及辖市(区)分别补0.05万元;三是凡购买对捡拾宽度1.4米以上秸秆打捆机,每台由市补2万元,辖市(区)配套2万元;四是对购买秸秆固化成型设备,除享受省补政策外,市、辖市(区)每台分别补1万元;五是对秸秆制块(粒)生产企业,由辖市(区)按50元/吨补助;六是对组织销售本地秸秆块(粒)的生物燃料公司,由辖市(区)按20元/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