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制定出台《榆林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

作者: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营规范、带动引领性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榆林市市农机服务中心组织专人深入县乡、专业合作社认真调研,反复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试行)》。

  建设规范内容分为,组织形式、服务设施、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评价机制五大部分。其中组织形式条款内容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要有专门账户、公章;合作社可以采取机具入股、技术入股、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合作社成员要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之间必须做到产权明晰、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出资入股真实有效。在服务设施方面,要求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具库、棚,办公场所悬挂有关证照、合作社章程、农机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制度。合作社要建设培训室和操作技能训练场地,多形式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要拥有动力机械及配套农机具,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合作社要具备农机维修功能,并要拥有农机维修设备及农机维修网点等级证书,维修人员必须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组织机构规范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要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机构成员职责明确,公示上墙。合作社基本信息应及时上报,接受农机部门管理。管理制度要求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掌握农机使用成本核算。合作社机具台账、农田作业台账、经营管理、盈余分配、公积金积累的账目须健全完善,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记载清晰。合作社生产经营内容主要体现农机化的特色,在生产实践中起到助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合作社必须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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