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启用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农机管〔2013〕37号),做好全省农机维修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特性
新版系统基于网络平台运行,实现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批发放证书和数据信息的同步传递;增加了用户注册、维修网点查询和数据输出功能;浏览用户能随时准确地查询、统计各地农机维修网点信息,优化了证书查询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年度报表填报功能;新版系统具有良好的操作界面,用户易学、易用且方便使用。
二、服务用户
系统服务用户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各级农机化系统维修管理人员。包括县级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证书的审批发放、维修网点信息录入以及省市级农机管理人员查询统计农机维修网点信息等。二是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员。农机维修网点申报农机维修资格证书时可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三是普通用户。包括农机手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查询农机维修服务网点的相关信息,便于获取农机维修等服务。
三、注册登录
用户可通过输入网址“http://njwx.camtc.net”,也可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应用系统”中的系统链接进入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面。
各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首页面进入“管理系统”模块,经验证后登录系统。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进入“管理系统”模块,经注册、审核后可登陆系统。普通用户在系统首页面进入“网点查询”模块,查询全国各地的农机维修网点的基本信息。
系统管理员登陆后,请迅速更改登陆密码,以免出现信息泄露事故。
四、数据维护
(一)原信息录入。为便于旧版系统《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信息导入新版系统,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将原有效信息按照信息采集格式(附件)的要求,参照系统使用说明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原有效数据信息导入新版系统。
(二)新证书发放。今后每个《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都要通过新版系统审批发放。
(三)年度报表传送。请各地2014年1月底前,将2013年农机维修年度报表数据全部录入;今后每年1月底前录入上一年度农机维修年度报表统计数据。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系统应用。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尽快应用新版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本辖区内各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证书审批发放。请各地抓紧组织辖区内未持证农机维修网点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申请和审批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未持证农机维修网点的证书审批发放工作。对拒不申请《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网点,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密切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情况。软件应用及系统使用说明电子版已发至各市(州)农机管理科长。各地在系统应用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秦少兰 电话:027-87664856
附件: 农机维修信息采集表(样表).xls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