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清山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研

作者:菏泽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一、清山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定陶县清山农机合作社位于定陶县马集镇大赵庄村北,于2013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合作社占地面积4亩,标准化库房559平方米,维修车间60平方米,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台,小麦联合收割机8台,玉米联合收获机2台,配套农机具25台。清山农机合作社在定陶县农机局的指导帮助下,依靠农业机械多、配套齐全的优势,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了13200亩土地规模经营。

  一是采取土地租赁经营。定陶县清山农机合作社采取租赁方式,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开展种植业生产,增加经营收入。租赁的土地由合作社实行连片统一经营,租赁费每亩每年400元,国家粮补等多项惠农政策性补贴仍归农户所有,今年清山农机合作社租赁农民土地2200亩,1100亩种植粮食作物,推广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小麦免耕播种的“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模式,1100亩种植油用牡丹、中草药等经济作物;二是采取“订单”实现土地规模化作业。定陶县清山农机合作社与本村及周边村庄农户以每亩低于市场价8%-10%的价格签订了8100亩的作业合同。实行“统一供肥、供种、统一机耕、机播、统一收获”的原则,实现规模化作业。

  二、定陶县农机局帮助清山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措施

  1、鼓励清山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定陶县农机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清山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讲解国家政策、农业发展形势、算账对比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土地流转的好处,提高清山农机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2、帮助清山农机合作社联系土地流转地块。定陶县农机局结合马集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以及大赵庄行政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帮助农机合作社,与农民签订合同或协议,揽下作业地块。同时,指导清山农机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以各种方式开展土地流转,指导这些农机合作社除了在租赁、托管或承包的土地上作业外,还进行跨区作业、良种供应等服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机合作社做大做强,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

  3、积极帮助清山农机合作社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困难。定陶县农机局积极帮助处理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中的纠纷,帮助农机合作社解决资金上的困难。

  三、存在问题

  1、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2、土地流转缺乏应有的监督约束机制。有的农机合作社本来已经与农民签订了耕地承包或租赁合同,但看到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后,不少农民嫌承包价低了,要么涨钱、要么退地;也有农民看到别人种植经济作物发财了,也想把地要回去。虽然签订了合同,但部分农民单方面毁约,由于缺乏有效有监督约束手段,从而迫使土地流转行为停止。

  3、实际操作中,有些群众还是对农机合作社不放心,害怕万一出现大灾,合作社没能力或是不履行合同,对合作社还不放心。

  4、农忙时节,适合农机合作社的机手缺乏。现在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在农忙的时候,找合适的农机操作手难。

  5、农机合作社想扩大规模,但是资金困难。

  四、建议及对策 。

  1、加大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大胆地开展土地流转、托管,鼓励群众参与流转、托管,从思想上给群众卸下包袱。

  2、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约束机制,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在土地流转协议上详细写明土地流转期限、流转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申请司法部门进行公正,避免合作社或农民单方面毁约,使土地流转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稳定性。

  3、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者的思想认识。不应斤斤计较于承包价格能从农民手中减少多少,更应该考虑的是适当提高承包价格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土地,通过市场引导来种植高效益农作物,通过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通过各种方法节本增收,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增加农机合作社的收入。

  4、政策扶持。建议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加以扶持、金融部门贷款门槛再降低一些。

    5、鼓励农民以资金、土地、农机具等要素入股进社,或者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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