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篇))05年8月份,销售到三河村一台变速旋耕机,

(((((无有厂址的标牌)))
在05年10月份秋耕作业中,变速耙变速箱的齿轮坏了,无法工作,给厂里联系几次,厂家一直没有派人过来提供配件和给用户修理,用户为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06年8月份又和厂家联系,还是不提供配件,不派人过来, 其后又联系很多次,仍不解决。这台旋耕机用户已退回到我处,在我公司存放,
(((((((存放于我处的退回到我公司的机器)))))))
按农机三包条例,西安关中机械制造公司应当配合经销商共同完成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义务,但其一直不为用户解决。以至给用户和经销商都带来严重的损失,现用户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为停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我还欠西安一小部分货款,(如果扣除他们经理带走的货款和修理等费,还有几千元,这里还不包括用户的损失)。他们也不来对帐,也不解决三包问题,直接派了一个专业人起诉到法院,追要货款,这个人说质量问题要我们到质检或工商部门投诉。我问他厂里原先负责我们这片的业务经理,他说厂里没这个人,并对他们经理带走货款打的收条不承认。并说西安旋播机厂和关中公司是两码事,来脱逃他们应付的 责任。就是我公司损失不提,农民投资几万不容易,也应当给点合理的补偿吧!象这样的厂家,应该好好暴光,以免更多的用户和经销商上当吃亏。 !
发表于 @ 2007年05月07日 20:28: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