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共性技术研发获资金支持
项目成果将在业内以无偿或优惠方式共享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张桃英
日前,商务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2008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以下简称结构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记者了解到,农业机械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已被列入结构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设立结构资金的目的在于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资金支持范围覆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是指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出口基地搭建和完善公共技术研发、公共信息、认证服务、人员培训、国际孵化器、试验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项目。按照要求,享受结构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
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是指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对国内整个行业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发项目。两部委表示,2008年结构资金支持的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主要是飞机及航空设备、船舶及船用设备、铁路机车、汽车及零部件、机床、工程及农业机械、集成电路、通信设备和电力、冶金和石化成套设备、新一代通信产品、数字化家电和视听设备、计算机网络、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行业项目。享受结构资金资助的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应在行业内采取无偿或优惠方式,进行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
根据《关于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发[2007]291号)的有关规定,结构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出口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研发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项目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又讯 9月21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发的立项指南和资金控制规模,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自主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编制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
所谓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发表于 @ 2008年10月08日 07:5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