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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和江苏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地方财政积极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地市级安排1700万元,县级安排5800万元。江苏省各级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投入已达3.5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以上,增长近40%,直接拉动农民购置农机的投入将在12亿元以上。江苏省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呈现八大亮点:
一是补贴机具品种增加。2008年中央、省级财政共补贴8大类19种机具,比2007年的7大类13种机具增加了多功能管理机、开沟机、旋耕机、育秧播种机、油菜播种机和挤奶机等6种机具。同时,扩大部分补贴机具范围:播种机由适合三麦播种延伸到适合三麦和油菜的播种;秸秆还田机由原来幅宽1.4米以上延伸到幅宽在1米以上的均纳入补贴。
二是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前几年农机补贴基本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今年针对拖拉机等机型多、价格差异大,简单定额补贴不适应农民差异选择需要,同时为了引导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配置、高性能农机具,采取了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对大中型拖拉机、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和烘干机按中标价格的30%补贴;步进式水稻插秧机每台补贴增加500元;担架式植保机每台补贴1200元,每台补贴增加200元;果蔬保鲜设备增加60立方补贴,每座补贴7000元;渔业增氧机、投饲机每台增加100元补贴;今年新增加的4种机具补贴标准为:多功能管理机1500元/台,田间开沟机400元/台,育秧播种机5000元/台,挤奶机6万元/台。
三是血防区补贴范围扩大比例提高。对19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所有农民购置40马力以上拖拉机、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秸秆还田机、植保机械按50%补贴标准执行,另对19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的110个重疫区村农民购置8-15马力手扶拖拉机和与手拖配套的旋耕机给予50%补贴。
四是启动实施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江苏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了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原则,补贴资金规模及结算,补贴品种及补贴机具确定及工作要求。
五是改变补贴资金报帐程序。结合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际,2008年江苏省改变了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报帐方式,中标企业的报账资料将通过市、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报账。更加突出县级农机部门的操作主体地位和责任地位。
六是购机手续明显简化。为方便农民,减化程序,今年农民在提出购机申请时可以不填写购机申请表,直接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确认身份即可。县级农机部门和购机者签订的购机合同减少到一式三份,有些地方牵涉到镇、村补贴等手续办理,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实施办理必要的申请管理手续。另外,今年江苏省不与各中标企业具体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招投标或谈判件规定的内容执行,通过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后生效,简化了操作程序。
七是经销商实行备案制。根据农业部通知,省农机局已下发了《关于江苏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备案的函》,明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经销商备案制,在中标企业将经销商报省农机局备案后,省农机局将及时向各地公布。
八是培训推广补助经费安排的要求提高。为加强全省水稻机插秧技术的推广工作,继续安排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培训推广经费。2008年省级财政对全省新增水稻插秧机50台以上(含50台)的县(市、区)安排一定数量的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培训推广经费,具体标准为:徐、淮、连、盐、宿五市每推广一台插秧机省级财政安排培训推广经费700元;宁、镇、扬、通、泰五市为每台插秧机安排500元。苏、锡、常三市该项培训推广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同时,为保障各项补贴工作的落实,在2007的的基础上,省财政适当增长安排工作经费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者:杨国树,摘自《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发表于 @ 2008年04月29日 10:34: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