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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 |
为提高贵州省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从事田间作业拖拉机养路费的通知》(黔财综[2008]49号),对全省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将不再缴纳养路费。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里对农机购机补贴投入逐年加大,农机购机补贴工作在我省深入开展,依托补贴政策的实施,全省农机化水平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今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也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落实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和农机跨区机收作业免费通行的政策。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及交通运输部《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精神,省农机局本着减轻农民负担,助农增收的原则,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系,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下发了此文件,以此支持“三农”,推进全省农机化发展。
免征养路费的拖拉机主要是用于牵引作业的自走式机械,机主必须是农民。其中变型拖拉机不列入免征养路费范围。在办理程序上,由拖拉机机主持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先由当地农机部门核实机型及配套农机具,再到交通征稽部门进一步核实机型,全面审查完相关材料后,交通征稽部门才为符合免征养路费条件的拖拉机办理养路费免征手续。 |
发表于 @ 2008年08月05日 09:44: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