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获悉,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撤销13个单位的“兵团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委托所在师文明委、兵直党工委文明委收回其文明单位牌匾。这13个单位是:
  兵团电视台
  农一师三团
  农一师十团
  农一师十六团
  农二师二十九团
  农二师三十团
  农二师三十一团
  农二师三十三团
  农四师六十三团
  农六师新湖农场
  农八师一四八团
  农八师一五○团
  农十三师司法局
  据了解,近年来,少数单位在获得“兵团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管理工作和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所放松,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出现了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兵团文明单位的声誉。(徐敏 蒋龙珍)
   
         
           
发表于 @ 2009年03月30日 18:48: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