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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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合作社建设扶持措施的调研报告收藏



引言
农机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形式,也是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载体。近两年来,为提升农机社会化、规模化、市场化作业水平,我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村集体农机服务队等组建农机合作社,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今年,为了解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学习先进地区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我们组织了天津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并赴浙江等省调研了农机合作社扶持发展情况,这为我市今后继续大力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1 新形势下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政策环境
2004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布5个中央一号文件,各部委和省(区、市)也出台了若干政策性文件,涵盖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保险政策、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府职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合作社、燃油供应等方面的扶持内容,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特别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成为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以及随后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政策,都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1.1 为农机合作社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决定》指出,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需要加快。这是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精辟概括,不仅警示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毫不松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也预示着国家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农机化的扶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文件精神,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继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从2008年的40亿增加到100亿。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补贴对象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且允许以拟购买的农机局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1.2 为农机合作社建设提供体制支撑
《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创新和规范完善的新举措。这些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的突破,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特别是由于《决定》中明确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就使农民有了自主长期经营土地的权力,从而对土地产生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这对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将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1.3 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决定》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方面提出了新思路,要求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即,在“分”的层次上,围绕着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农户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在“统”的层次上,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其中,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这是农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要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在此基础上,中央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即“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同时,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还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中央《决定》到购机补贴力度的加大,无一不是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利好信息。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也将从《决定》的实践中找到发展方向,获得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得到快速的推动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示范、推广、辐射、带用作用,成为农机化发展**重要的依托。
2 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现状
2.1 国内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现状
在我国,随着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农业生产逐渐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集中,尤其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使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显著特征。
目前,我国农机合作社大致可以分为服务型、服务+生产型、生产+服务型和生产型四种模式。农机合作社服务中创新出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跨区作业以及集团承包、“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服务方式,较好的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在建设投入方式上,进一步完善了以国家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4300多家,参加的社员217563人,平均一个合作社50人;服务农户达330.8万户;作业面积10408.7万亩,人均作业面积近480亩;服务总收入348194万元,人均服务收入16000元。我国近年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实践表明,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规模、作业效率、经济效益都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合作社建设提高了农机利用率,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还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但是,我国农机合作社建设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利的的影响因素,阻滞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包括,财政投入不足 、组织化程度还较低、服务规模不够大、管理经营制度不健全、合作社用地性质不能解决、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等问题,诸多问题亟待在发展中将其逐一解决。
2.2 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现状
2007年以来,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整合现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资源,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其中,2007年在调研学习黑龙江省合作社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武清区、静海县、西青区建设了3个不同组织模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试点,对这一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8年,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40个。在此基础上,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农机合作社数量
目前,全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有55家,其区域分布如下表所示:
区县
名称 蓟
县 宝
坻 武清 宁河 静海 东
丽 津南 西
青 北
辰 汉
沽 大

合作社个数 7 6 7 12 6 1 1 7 3 1 4
2)农机合作社组织形式
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我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展出不同组织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组织形式:
一是农机户入股合营型。这类合作社是以农机大户为龙头,带动多个农机专业户组成,农机户以劳力、技术、资金和农业机械等资产入股。合作社通过与所在村、乡镇的农业经营者签订作业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目前,我市共有这类农机专业合作社45个,占总数的81.8%。
二是村户联合共营型。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村委会牵头,依托村集体原有农机服务队,以农机具、货币、房屋等资产入股,将全体村民以土地或自有农机具入股的形式组织起来成立的。它发挥了集体、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对本村农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种植模式,实现了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从而有利于形成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区域化种植。目前,我市共有这种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7个,占总数的12.7%。
三是协会、企业龙头带动型:这类合作社中,有的是以现有的农机化技术协会为龙头,以协会会员为基础,带动本地区农机户、种粮农民组建的,有的则以村办企业为龙头,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投资。目前,我市东丽区利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协会带动型,武清区有2个企业出资带动型的合作社。
3)农机合作社建设规模
目前,我市55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有社员785人,常年聘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10人;合作社共有各类农业机械158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57台,小型拖拉机77台,收获机械149台,水稻插秧机12台,配套农机具985台;共有固定资产5541.252万元;共有机库、办公用房、维修车间、场院等配套基础设施面积54654.15平方米。
平均计算,每个合作社的社员数量达到14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达到5人;每个合作社拥有的农业机械数量达到28台套,拥有的固定资产达到100.75万元;每个合作社拥有的配套基础设施面积达到993.71平方米。
4)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
目前,我市建设发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服务领域涉及从粮食生产的耕作、种植、植保、收获,到农田运输、粮食初加工、农田基本建设等各个环节。合作社的作业服务范围均以所在村镇为主,并辐射周边地区和进行跨区作业。据统计, 2007-2008年,全市5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户56706户,共完成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34.896万亩。平均计算,每个合作社的年作业面积能够达到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3 国内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扶持政策分析
为了促进农机合作社科学、和谐发展,我们积极开展了合作社建设扶持政策措施调研,对本市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收集了大量全国各地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的资料,参观了吉林省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典型,还专程到浙江、江苏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调研,我们可以看到各地在以下10个方面对农机合作社从政策、措施上给予了有益的支持,取得积极明显的效果。
3.1 购机补贴扶持
包括天津市在内,很多地方都利用国家或地方购机补贴资金来促进农机合作社建设。以浙江省为例,为逐步壮大农机合作社,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大力扶持,不断优化投入机制和发展环境。以农机化补贴政策作引导,优先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置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给予补贴,宁波、温州等地还对新成立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和机具奖励。
我市则在农机补贴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倾斜的补贴比例,以此来强化扶持合作社发展。2007-2008年,共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共1430.158万元,为4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配置激光平地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等新型、高性能农业机械430台套,使其形成了“耕、播、收”一条龙作业服务能力。
3.2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即采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机合作社场院、库棚及信息化设备等给予专项补助。以河南省为例,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自200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扶持发展示范带动效果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000个。省政府2008年提供农机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1700万元,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在全省扶持发展359个农机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扶持5万元左右。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场院、库、棚的建设和购置维修、信息服务设备,重点扶持部分农机合作社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扩大组织规模、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开拓作业领域,从而增强农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8年,我市共利用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对15家重点扶持的农机合作社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帮助其建设和修缮场院、机库,极大提高了合作社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有效的提升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3.3 农机化作业补贴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对农机化作业项目给予作业补贴,因此,不少地方利用专项资金对需要推广的主要农机化作业环节给予了作业补贴。从2007年开始,浙江省以发放“农机作业券”形式对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不仅扩大了补贴范围,而且将补贴标准翻了一番。例如,给予机插秧40元/亩、油菜机械收获40元/亩、机械植保40元/亩的作业补贴,补贴款由农机部门核实作业面积后拨付给农机合作社。这使得作为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力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了更丰厚的利润支撑和更广泛的政策扶持。同时,黑龙江省也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机械深翻作业给予5元/亩的作业补贴。
3.4 金融信贷支持
各地在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都鼓励多种方式筹措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例如,浙江、吉林等省通过农机、银行等多部门合作,采用农民“购机前互保,购机后抵押”的方式,给农机合作社购机贷款支持。在此基础上,浙江省还在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机合作社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工商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农机化投入机制。而湖北荆门市则由市人民银行、市农办、市农机局共同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建立联保基金担保制度,金融机构可按联保基金的3-5倍比例发放贷款。
3.5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机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合作社参加农机跨区作业,免收通行费。
3.6 农机化科技支持
农业部从2007年起在全国启动100个农机化示范县(区)建设工程,各地普遍都将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与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密切结合起来,将科技项目通过合作社进行实施。因此,农机合作社成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支柱。例如,吉林省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作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主体进行重点扶持。农机部门与农业银行协调,争取信贷资金支持,与省农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省内各地又制定了具体的贷款细则和实施办法,如公主岭市采取了“先保后贷,抵押还款”的贷款方式。他们还采取“四补贴”的扶持办法,即机具购置补贴、场库棚建设补贴、关键作业环节补贴、购机贷款利息补贴,实现了补贴内容和补贴程度的重大突破。而内蒙古农机部门也将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与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领办示范区建设。
同时,不少地区将农机科技推广项目试验、示范和推广安排在农机合作社。通过在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来带动其他农户,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浙江湖州农机部门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应用水稻工厂化育苗和机插秧技术,教会合作社的技术人员掌握技术后去为广大农户进行社会化生产服务。还组织农机合作社管理、技术人员参加演示会、现场会、技术培训班的专业技术活动。浙江台州金穗农机合作社就在当地承建了“万亩粮食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辐射面积5万亩。近年来,浙江省建成的59个省级农机化示范基地、25个省“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农机化示范基地,也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紧密结合。
我市在激光平地、玉米机械化收获等农机技术推进中,也是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开展整体推进。
3.7 经营管理与技术指导
总体而言,我国农机合作社还处于建设之初,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足,管理更多的是“家长式”,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机务管理、机具应用等技术方面也缺乏经验,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指导。因此,各地农机部门采取了一定措施来帮助农机合作社提高管理水平。如,2006年,浙江湖州农机管理总站在农机合作社建设之初就组织了全市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来自农机、工商、农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授课,培训内容包括,农机政策、农机发展、农机技术、工商注册、经营管理、财务制度、法人制度、服务理念等内容,还专门组织带头人到嘉兴、泰州等地去参观学习。而河北省县级农机部门也发挥培训功能,对入社的农机户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操作技术。
3.8 信息服务支持
为促使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各地还在信息方面给予农机合作社以支持,及时向合作社提供包括政策、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3.9 物质保障
2007、2008两年,我国各地燃油,尤其是柴油供应紧缺,各地农机部门积极与石油部门联系、协商,想方设法保障农用燃油的供应,保证三夏、三秋重要农时环节的生产用油。例如,浙江湖州农机部门在作业季节由市农机管理部门与石油部门协商,以乡镇和合作社为分配单位下发油票。合作社可以开机器去加油,也可以用油桶加油,凭油票保证供应。
天津市农机部门积极与中石化、中石油在天津的机构联系,以发放加油证的方式向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户提供充足的农业生产用油,有效的保证我市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抢种、抢收作业,稳定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秩序。
3.10 其他支持
除了以上有关扶持措施外,湖州市还采取了对表彰先进的方式来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对目前全市有34家合作社中,每年评选出3家优秀示范合作社,市政府补贴10万元给予奖励。
4 天津市农机合作社建设扶持的对策建议
从全国来看,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今后,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从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原则来发展,不可盲目贪多、贪大、图洋、求同,搞政绩工程。
从我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建设时间不长,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自身制度还不够完善,规模还较小、辐射能力有限,农机作业项目偏少,社员的文化素质较低,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差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
农机合作社建设不是单纯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必须把农机合作社建设放在“三农”发展的整体环境中给予考虑,从政策、技术等多个方面、不同层次给予重视和实际的支持。因此,根据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农机合作社建设的经验,对今后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扶持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4.1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
在购机补贴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给予农机合作社资金额度、补贴比例的倾斜政策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对农机场院、库棚、信息化装备及机耕道路建设的专项资助;在关键环节和重点推动的作业项目中,给予合作社作业补贴,如,激光平地作业、粮食烘干作业、免耕播种、土壤深松作业等环节。
4.2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技术指导
加强对已经建设和将要建设的农机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机务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提高管理与技术人员的素质,提升他们的综合业务能力,使合作社能够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经营与核算,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把合作社逐步建成企业化运作、科技化支撑、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推进的新型农机服务实体。计划在2009年组织2-3期培训班,对全市农机合作社进行农机技术、经营管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在本市或到外地进行参观考察。
4.3 强化农机合作社的科技支撑和引领功能
在农机高科技成果转化、农机科技攻关、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科技、财政扶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优先安排有一定作业规模、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进行。今后我市农机科技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主要以农机合作社为载体来进行,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装备化程度高的特点,使其成为新机具引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载体,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4 建立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鼓励种粮大户、集体经济、工商资本等多方面投资农机合作社建设,同时,疏通农村信贷渠道,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或者用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作为农机合作社的贷款担保金;支持农村金融组织扩大支农资金投放规模,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乘数效用。争取将农机合作社有关险种纳入扶持的农业政策保险范围。
4.5 合理有效的解决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问题
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库房、办公场地、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并简化审批手续。
5 结束语
农机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农机合作社是农机服务社会化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重要平台。农机合作社依照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和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可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新型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农机合作社建设通过对农业劳动者之间以及先进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的有效组合,为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建立了有效的组织机制,为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有利条件,必将有力的推动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引发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农村经济的新发展。
天津市已经进入农机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生产对机械化的依存度越来越高,充分利用中央关于农机化、农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将会有力的推动天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提升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为打破城乡经济二元结构,推进天津经济整体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胡 伟 张竹音 宋 樱

发表于 @ 2009年04月11日 15:46: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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