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机[2010]3号)文《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并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这是农业部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把禁止收费的要求传达到整个系统。企业和用户为此叫好。
一是此次文件一连用四个严禁: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可以说已经基本覆盖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全过程,我们为此叫好!
二是文件明确了在补贴机具选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参选费等各种形式费用(包括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选型收取的保证金、选型文件费用、代理费等)。各级农机部门不得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向企业收取好处费、推广费、服务费等非国家规定的费用。各地要尽量压缩各类展示、展览、展销活动,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企业参加此类活动。已向企业收取的费用要全部返还(我们就交过质量保证金)。我们为此叫好!
三是农业部的态度坚决。文件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及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乱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问题,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们企业希望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
四是建议在文件中加上一个举报电话的话,效果可能就会更好。
不管怎么样,农业部下发的这个文件,道出了广大企业和用户的心声。尽管我们对于成效拭目以待,但农机行业应该为此文的下发而击掌相庆!(许国明)
发表于 @ 2010年01月15日 16:2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