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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

作者:朱鸿宾 阳尧端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收藏

  我国自2004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实施近7年来,在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农机补贴政策不但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提升了中国农机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战略之举。

  2009年我国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到130亿元,比上年增加90亿元。2010年达14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5亿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去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52个品目。然而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我国南北方及东西部地区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及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监控体系方面等原因,导致农机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负面影响和突出问题不断出现,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农机补贴覆盖范围不广

  一是补贴名额少,覆盖面不广。目前按规定,买受人的主要优选条件为:种粮大户、养殖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奶农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由于补贴名额有限,很大一部分农民的购机补贴需求得不到满足,并且需求大于供给,一些地方根据补贴额度和优先补贴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为权利寻租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二是补贴机型少。目前可选机型单一,农民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小,易形成供货商的垄断。由于补贴的机具种类较少,出现部分县市向农民强行推荐补贴机具,导致农民想买的机具没有补贴。同样,农民急需购买大量适用山区经济发展的农机具却进不了中央、省购机补贴目录,得不到中央和省资金的补贴。

  三是补贴范围不够宽泛。从调查的农户和农机大户的情况看,80%认为补贴的农机具的范围太小,应增加优势农产品加工机械,尤其是家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补贴。目前国家重点推广适应北方的农机产品补贴,如小麦、玉米等传统作物的“耕、耙、播、收、脱、施肥”农机具补贴,事实上,南方的农民更希望对小型碾米组合机和轻型耕整机实行国家统一补贴,目前很多经济型农作物也需要农机补贴,如烟叶、花生、棉花等。

  四是补贴的农机产品与一些中西部的山区县不相适应。目前国家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更多是参照平原地区、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而制定,较少考虑广大中西部贫困山区较为恶劣的自然条件、农业耕作环境,以及农民相对贫困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补贴的农机产品多以大中型、价格较高的农机产品为主,单机价格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些大中型农业机械适合平原地区的粮油生产,不适应贫困山区山地多、地块少、田块高低不平的自然条件,不能承接当地还比较落后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大大超出了当地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2、农机价格被随机抬高

  一是同类产品各省市区之间价格不同。由于各地农业发展情况、经济实力不一,各入选产品在不同地区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也不尽相同,导致出现倒卖倒买机具的现象。

  二是补贴机具与非补贴机具价格不同。同款机具,补贴和非补贴的价格不同,导致流通中的产品价格混乱。如今由于一种产品出现补贴价和市场价两种价格,也会出现倒卖倒买补贴机具的现象,扰乱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三是补贴的农机价格普遍高于同款非享受补贴的机具。根据调查发现,同款产品,享受补贴的价格就高,不享受补贴的价格就低。只要想享受国家补贴,就必须按涨上去的价格买。如果农民到价格低的其他经销商而不是农机局指定的经销点买,就不能享受国家补贴。

  虽然去年农业部曾发出通知指出,“企业必须承诺补贴产品销售给农民时,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市场价。如出现高于该产品同期市场价现象,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补贴资格”。但仍有不少农机企业在“背后”做手脚涨价,或者变相涨价。有的农机产品价格甚至上涨了15%~18%,使本就有限的补贴空间被挤压,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大打折扣。

  3、农机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尽人意

  一是一些地方农机企业的服务意识较差,缺乏有效的跟踪服务。农机生产厂家在售后服务、机械维修等方面的工作未得到应有的加强,尤其是在农业生产时节,机具的零部件供应不到位,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影响了农机具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对农民的售后培训没跟上。农机户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其直接收益。有些产品售后对农民的培训没有跟上,农民不熟悉新机操作规程,出现机具操作故障频繁、经营入不敷出甚至亏本的现象。另外,一些地方农机部门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开设田间课堂,为农民检修农业机械,培育机械化育秧和农机操作手,不能帮助农民解决缺机械、缺技术的难题,影响了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进程。

  三是经销商在一些重要部件上以次充好,使一些地方购买国家补贴农机的农户陷入了售后服务无人答理的地步。经销商在一些关键零部件上以次充好,导致农民购买机器后,机器坏了,找生产机器的厂家,厂家根本不答理。

  4、农机补贴监管措施不力

  一是部分县市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监管措施不力,存在个别农民购机后违规转让补贴机具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代他人和一人持多个身份证报名,并且都享受补贴的怪象。更有甚者把享受补贴的农机先买下来,套骗国家补贴资金,再由专人(比如亲戚朋友)把农机高价卖出去。

  二是与“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相比,农业机械产品市场价格不透明,不利于国家对下乡产品的监管。

  三是一些农机管理部门存在虚报农机购销数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严重问题。有一个县的农机局从2006年至2009年,采取空购农机、异地销售补贴农机产品、转移农机产品补贴指标的方式,违规获取经销费和国家补贴资金100多万元,其中有7名干部从中贪污私分40多万元,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5、农机补贴政策影响公平竞争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使农机市场出现了补贴市场和非补贴市场,使正常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一定的影响,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部分官商勾结者和大企业,才能在这场博弈中胜出;补贴游戏收益的是少数厂商,收到冲击的是绝大多数不能参与其中的中小企业商家。

  而补贴真正的受益群体——农民,却并没有能享受到30%的农机补贴,部分农机行业圈内人认为,农机补贴钱大部分被省、地、县管理操作部门和代理商分了,农机补贴是补了中间,乱了两头。

  甚至有部分人士认为,补贴虽然能扩大内需,可经济发展更需要的是平稳增长,不是这种寅吃卯粮。提前透支购买力,虽能解决眼前困难,但终是饮鸩止渴的办法。

  6、南北方农机补贴差别明显

  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和历史客观因素的影响,南北方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形成了明显的差别,而国家农机购机补贴重点推广大中型农机具,对北方的农机产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更为有利,因此,现行的国家农机补贴政策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南北差距,导致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建议

  一是农机补贴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可将农机补贴范围扩大,覆盖大中小型,适宜于平原、丘陵山区作业的各种机具。未来的农机补贴政策调整应重点向南方丘陵山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广大贫困地区倾斜,特别是满足贫困山区农民的需求,使南方和西部广大贫困山区的农民更多地得到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扶植和支持。

  二是通过提高政府补贴的准入门槛,加大政府补贴的额度,加快农机产业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机化产业发展水平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对补贴产品的价格实行跟踪管理,并对生产厂家和定点经销商加强管理,产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同期的市场产品价格,坚决淘汰不具备资质条件、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

  四是加强和规范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督。农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检查。要监督管理服务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不出问题,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五是加强售后服务,延长服务期限。①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补贴政策可对新机具维修网点按数量、质量、服务等指标进行考核补贴;②要适当延长“三包”服务期限,给农民对农机具以充足的“熟悉、熟练”时间;③是加大基层服务网点及维修网点人员的培训力度,给农机具维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是农机补贴政策应考虑南北方的差别。未来的农机补贴政策调整应重点向南方丘陵山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广大贫困地区倾斜,使南方和西部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更多地得到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扶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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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camn.agri.gov.cn/
  • 游客
    发布于2010-05-22 19:26
    说的太经典了
  • 游客
    发布于2010-05-14 19:08
    说的很好,但是实施不了的。尤其是存在的问题说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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