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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以机代牛防治血吸虫病实施方案

作者: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收藏

  根据《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9-2013年)》和《部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联合行动方案(2009-2013年)的要求,为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在血吸虫疫区大力推行“以机代牛”。结合我省年度血防治理目标任务和疫区耕(病)牛的现状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湖北省2010年“以机代牛”防治血吸虫病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以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以部省联动项目为支撑,通过血防“以机代牛”工程,采取以机耕替代牛耕,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链,减少农民下水田劳动与钉螺疫水直接接触的机率,达到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3、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淘汰耕牛,用机耕替代牛耕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的原则。

  5、坚持规范运作,落实政策到农户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工作目标

  加快耕牛淘汰,宰杀重疫区耕(病)牛,降低耕牛感染率。通过血防“以机代牛”项目建设,提升疫区机械化水平,机耕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耕整机械化。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抓好“无耕牛”示范乡镇、村建设。

  2、工作任务

  突出重点,2010年继续在全省血吸虫重疫区23个重疫区县(市、区)中的15个县(市、区)实施血防“以机代牛”项目,计划宰杀5000头耕(病)牛,购置小型耕整地机械5000台。

  武汉市的5个区血防“以机代牛”工作由武汉市统筹安排;荆州市荆州区、江陵县和监利县血防“以机代牛”任务另作安排。

  四、实施地点和期限

  1、实施地点

  2010年重点在全省血吸虫重疫区15个县(市、区)实施血防“以机代牛”项目,分别是阳新县、汉川市、孝南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黄州区、团风县、嘉鱼县、赤壁市、仙桃市、潜江市。

  2、实施期限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宰杀5000头耕(病)牛和购机任务。

  五、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15县(市、区)纳入淘汰耕(病)牛计划的农户。

  2、补贴标准:杀1头耕(病)牛按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宰杀耕(病)牛后的收益和杀牛补贴款归农民个人所得。若该农户需要购买《湖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可再享受购机补贴。农户购机时,按湖北省2010年购机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杀牛及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县(市、区)农机部门根据下达的“以机代牛”任务,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耕(病)牛的分布情况。及时将宰杀耕(病)牛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确定“以机代牛”农户。并将杀牛和购机补贴有关政策、工作程序,向社会和农民公布。其操作程序如下:

  1、杀牛操作程序

  (1)耕(病)牛认定。经畜牧部门检验认定耕(病)牛,进行标识、编号、照相,填写耕(病)牛登记表。

  (2)计划安排。县(市、区)政府下达杀牛计划。各责任乡镇政府根据计划,制定村组宰杀耕(病)牛工作进度表,并组织当地农机、畜牧人员实施。

  (3)宰杀地点。由各责任乡镇落实宰杀地点,并将宰杀时间告知养牛农户,由养牛农户自行将耕(病)牛送到指定宰杀地点,或由县(市、区)统一组织经纪人运送到外地屠宰场宰杀。

  (4)耕(病)牛宰杀。由农机部门填写耕(病)牛宰杀登记表,并与养牛农户签订宰杀耕(病)牛补贴协议,宰杀耕(病)牛的农户必须承诺不得再养耕牛。乡镇防疫监督员对耕(病)牛核对确认身份,屠宰人员实施宰杀,然后由乡镇防疫监督员实施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送外地屠宰场宰杀耕(病)牛时,相关部门人员跟随监督杀牛。所有宰杀后的耕(病)牛要照相确认,留存备查。

  (5)耕(病)牛处理。耕(病)牛宰杀后对检疫合格的,可进入市场流通。对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就地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6)公示。乡镇将各村宰杀耕(病)牛和领取杀牛补贴资金的农户名单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补贴发放。根据公示结果,由乡镇将耕(病)牛宰杀情况集中上报县(市、区)农机部门,县(市、区)农机部门认定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拨给杀牛农户个人帐户,不得用现金支付补贴款。杀牛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到相关金融机构签字领取补贴资金。

  2、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审核和公示。宰杀耕(病)牛后若需要购机的农户,填写《2010年购机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组、乡镇签署意见后,到县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县(市、区)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核查后确定购机农户名单。在杀牛农户所在乡镇、村组公示7天。

  (2)签订协议和购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机部门与购机农户签订购机协议;购机农户凭《购机协议》和《购机申请附表》到补贴机具供货厂商和销售网点购机。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户与供货厂商商谈确定机具价格,再按扣除机具补贴额后的款额,向供货厂商交款提机,供货厂商应出具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同时注明购机户享受的补贴额度。

  (3)售后服务。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的原则,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点要做好补贴机具的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4)补贴资金申请、审查和结算。

  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审查和结算按《湖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项目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血防、畜牧、农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以机代牛”领导小组,负责“以机代牛”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耕(病)的淘汰任务下达、机具配置、检查督导等工作,并将“以机代牛”工作纳入年度血防目标责任管理。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以机代牛”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以机代牛”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阳光操作,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区)农机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上报省、市农机局(办)和当地财政部门。

  2、广泛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媒体、进村入户等形式,在疫区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以机代牛”这项利农惠农好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养牛对传播血吸虫病的危害性认识。农机部门通过发放技术资料、现场演示、上门宣传培训等形式向农民传授技术,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用机耕代替耕牛的优势,主动参加“以机代牛”工作。

  3、落实技术支持。各级农机、畜牧、血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和技术指导,共同推进“以机代牛”工作顺利实施。对宰杀耕(病)实行全程服务,帮助农民对处置的耕(病)牛拓展销路,保证农民的售牛利益。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机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化合作组织,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服务,巩固防治效果。

  4、加强项目监管。农机、血防、财政等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和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作和截留、虚列名单套取资金、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宰杀耕(病)牛农户的跟踪管理,对领取补贴后又购买耕牛的行为,要收回杀牛补贴资金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耕牛数量出现反弹。

  6、做好项目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县(市、区)农机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考核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价“以机代牛”项目在综合血防中的作用,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于2010年12月10日前向当地政府和省市农机化局(办)报送“以机代牛”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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