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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作者: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5日 收藏

甬农机计〔2010〕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宁波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宁波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现将《宁波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波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促进我市农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农机部门实际,制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级农机部门开展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清理、检查,并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和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为,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专项清查范围包括国家和地方安排和使用农机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主要包括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接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农机)大户等。

  (二)内容

  1、清理。市农机局和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用于农机的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重点为:2007-2009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资金。

  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检查的重点为: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三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是是否有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现金等问题;五是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它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按照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清理和检查工作从2010年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在市农机局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宁波市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强局长任组长,汪春阳副局长任副组长,葛建平、毛荣华、方兴旺、吕长淮、陈阳松为小组成员,市局计财处为清理、检查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也要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检查组及农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

  2、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地要学习清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清理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分工。

  3、强化监督,严格督察。市局在宁波农机网上公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7341820,87285276),也可在宁波农机网“网上投诉”栏目进行投诉举报。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也要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10日)。

  1、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对2007年以来的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整理好补贴实施的各类档案资料,严格对照政策规范查找在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问题,并表列2007年以来市、县二级财政支农资金细目和执行情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2、深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7月下旬抽调人员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督导县(市)区实行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也要组织人员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对乡镇、农户进行回访检查。并要结合举报电话(信访)问题抓好整改工作,尤其是上级转办的信访件,一定要按政策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3、督促各县市区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及清理和检查的有关表式(7月30日前)。

  4、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表并上报市领导小组(8月10日前)。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

  1、由市局牵头抽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人员组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检查组分南、北、区三组,县(市)区人员实行交叉检查(7月下旬)。

  2、加强对督促整改的跟踪问效。对交叉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责成有关县、乡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顶风违纪、查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效果(8月上旬)。

  (四)迎检阶段(8月中旬-9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整理好有关材料,做好自查自纠总结,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明显的工作成效迎接国家、市检查组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前)。

  1、进行工作总结。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进行业务总结。要认真总结各地在强农惠农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列出在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上报和联系沟通等工作。从7月起至12月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得影响整体工作进展。各检查组要切实履行好清查工作赋予的职责。

  (三)着力自查,认真整改。这次清理和检查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着力开展好自查工作,认真仔细地对涉及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或是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清理检查,进一步创新和规范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要注重用创新强化农机补贴政策和农机专项的落实,加大源头防范力度。要结合强农惠农政策清查工作,开展一次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级农机基层干部贯彻落实农机补贴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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