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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机补贴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作者:农村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收藏

  备受广大农民关注的《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近日,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相关负责人就农民朋友关心的购机补贴程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详细介绍了购机补贴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和各县(市、区)资金指标分配意见,编制购机补贴产品目录,确定单机补贴额度。

  (二)《方案》出台后,各县(市、区)农业(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编制本县(市、区)《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制定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补贴资金指标要由县分解到各乡(镇),由乡(镇)分解到各村。同时要将本县(市、区)制定的《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下发至各乡(镇)、村,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要立即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

  (三)各乡(镇)、村根据本县(市、区)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指标,按照相关条件确定补贴对象,组织农民按照《购机补贴目录》中的产品申报所需补贴机具,并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汇总后上报县(市、区)农业(机)管理部门。

  (四)县(市、区)农业(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补贴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产品型号与数量,并将购机者名单在所在乡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购机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补贴协议要从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一式三份。县(市、区)农业(机)部门在与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时不能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可用购机农户的有效证件作为抵押。

  (五)为便于补贴工作的管理,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畜牧部门和植保部门落实的专项补贴资金必须到当地农业(机)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打印购机补贴协议并签字盖章,由农业(机)管理部门将补贴信息录入补贴管理信息系统。

  (六)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置补贴机具时农民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经销商(购机补贴协议上列出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购机时凭购机补贴协议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协议提货,并签字。

  (七)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货票和购机者身份证。同时,经销商要按照补贴协议中填写的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

  (八)购机农民提货后凭发票和机具实物到县(市、区)农业(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验收,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退还抵押的有效证件。

  (九)供货结束后,生产企业将供货信息从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后附购机补贴协议、农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经市(地)农业(机)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农业(机)管理部门,经省农业(机)管理部门汇总核对确认后,办理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结算。

  (十)补贴工作结束后,各级农业(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县(市、区)形成的总结报告报市(地)农业(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市(地)形成的总结报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部门。市(地)农业(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农民要购买补贴农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尽早提出申请。由于补贴的资金规模有限,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到的,只有那些申请并且通过管理部门已经确定为补贴对象的,并且购买补贴目录内产品的农民才能按程序享受到补贴。

  二是农民购机的时候一定要到全省公布的生产企业确定的购机补贴定点经销商(购机补贴协议上列出的经销商)处购买,谨防受骗。这些经销商是由生产企业确定并经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的,其它的农机经销点不具备条件。

  三是购机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发票一定要填写购机者的名字,生产厂家名称,所购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整机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和购机日期。另外一定要把正规发票保存好,作为农民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

  四是严谨购买外省倒过来的二手机,这些机具既违法又无法保证质量和服务。

  为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特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农机质量与售后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农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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