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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进一步规范农机服务收费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收藏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规范农机服务收费工作,坚决做到依法规范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贯彻实施农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国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农业部已对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律要求。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

  通知强调,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强农惠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农机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增加了农民和农机产销企业的负担,也损害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机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农机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收费,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农机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四个严禁”(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的要求,坚决杜绝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收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大的强农惠农效应。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向同级政府领导汇报,切实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农机推广、服务、监理、鉴定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农机化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深入开展农机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收费问题,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查实的案件进行通报;要着力在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上下功夫,努力构建防止农机服务违规收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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