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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指定和注册2011年农机补贴经销商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收藏

关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指定和注册工作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完成,具体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注册

  必须是在内蒙古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流通企业;其上年度营业额:经营主机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或经营农机具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代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流通企业均可注册“专项供货企业”。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区内外奶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可作为直销商同期注册。

  (一)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按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内蒙古)”要求注册。

  (二)注册时限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16日,超期不予受理。

  (三)注册要求

  1、新、老经销商及直销商(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区内外奶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均需注册,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全称,与公章一致),在备注栏中注明上年经销总额(万元)及国税注册登记证税控号,未注明的视为注册无效。非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的,同时提供经销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额证明材料原件和工商登记证复印件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产业化科。

  2、账户、账号均以网上注册信息为准。凡因注册信息错误,导致资金结算回款失误等,责任自负。

  3、企业做好注册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带来不利影响。

  二、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并授权代理产品和经营区域范围

  (一)生产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公共邮箱(njbtjjxx@126.com,密码:4303826)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按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内蒙古)”要求指定经销商,并授权代理产品和经销范围。

  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区内外奶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直销同时也需委托经销商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二)生产企业索取用户名和密码、指定经销商并授权代理产品和经销区域范围的时限为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3日,超期不予补办。

  (三)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要认真指定经销商,特别要考核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能力等,一经指定授权,生产企业与经销商连带负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2、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在案审查的企业不得指定授权。

  3、网上指定经销商后,生产企业须在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底,将指定代理商名单按附表1格式打印,加盖企业公章,以特快专递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产业化科审核备案。

  三、其他

  (一)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截止日后,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完成经销商复核,并在“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无疑意后公布供货企业名单。

  (二)各生产企业、经销商须认真阅读、学习“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内蒙古)”(附件1),凡因操作错误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推荐等工作程序的不予后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邮编:010010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联系电话:0471-4300269(传)

  联系人:白相萍

  附表1下载:2011年度在内蒙古地区产品代理商名单

  附件1下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内蒙古)-1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内蒙古)-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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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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