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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作者: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收藏

闽农厅办〔2011〕10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

  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我厅制定了《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据此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绝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农办机[2011]1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各县(市、区)对所有农机生产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省级补贴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加强对各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违反规定,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1.开展《福建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督查。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开公平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农机补贴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加强督查,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重点督查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农民申请和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做好受益对象公示工作,是否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培训费等费用,或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是否认真进行机具核实登记,有否存在请经销商代理、放弃监管的现象;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2.开展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严禁”和省农业厅“十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向购机农民或生产企业、经销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搞权力补贴、人情补贴;不准与生产企业、经销商串通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准虚报、瞒报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扰乱工作秩序。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不准委托经销商代签代办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准为未经现场核实的机具办理核实手续上报上级申请结算;不准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

  3.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要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三)加强对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1.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立即停止办理补贴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农机局,省局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2.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机具质量、用机农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

  3.加强对补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企业参与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报名、补贴指标确认等环节的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户差价购机制度,是否按照补贴指标确认书规定的型号、配置送货,免费安装调试或技术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以非补贴机具代替补贴机具销售,以次充好,以小充大,粗制滥造坑骗购机农户的现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补贴机具生产、销售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5-6月、9-10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县(市、区)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抽调地方农机部门同志组成督查组,开展交叉检查。监督检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5-11月)。督查小组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4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设区市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召开农民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处、站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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