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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暂停杀虫灯、果树修剪机购置补贴的紧急通知

作者: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收藏

甘农机函〔2011〕17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

  接农业部农机化司通知(农机产[2011]79号),从2011年6月10日起,暂停3-3.9kW机动喷雾机在重点血防区和汶川地震重灾区县执行50%补贴测算比例的政策,凡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此类机具进行补贴的,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台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不超过800元。对此我省在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中对有关产品的补贴额进行了调整。

  另据反映,部分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销售杀虫灯、果树修剪机时价格出现较大异动,涉嫌虚报产品申报价格,致使部分型号产品补贴额过高的问题,部分省份已暂停了杀虫灯、果树修剪机的补贴工作。为保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办理杀虫灯、果树修剪机的补贴申请。

  二、自即日起暂停补贴资金中对已实施的杀虫灯、果树修剪机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三、请已进入我省2011年补贴产品目录内涉及杀虫灯、果树修剪机两个品目的生产企业于7月20日前重新申报各型号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配置,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2011年补贴资格。请各企业务必上报其产品在甘肃的真实市场价格。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处理意见。对查实属虚报产品申报价格的,将重新核定产品补贴标准;对查实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守《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企业承诺书》规定,规范操作,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在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其他补贴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如发现补贴额过高且影响到补贴政策实施的,及时报告省局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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