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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重庆市农机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收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发布《〈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指南》的通知

渝农发〔2011〕32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开展《〈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以下简称《年度调整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生产企业自愿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之前,在重庆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申报书》(详见附件1),按要求填好盖章后,向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申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时,节假日不休息)。

  (二)初审汇总。市农机推广总站应在2011年9月5日之前,会同重庆市农机鉴定站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初审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三)综合审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组织综合审查评议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年度调整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网上公示。市农委根据专家审议意见,送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后,通过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农机化信息网,对《年度调整目录》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市农委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年度调整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六)年度调整。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按上述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并根据《办法》和本指南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其中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汽油机水泵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三)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11月30日之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五)《年度调整目录》作为企业申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年度目录》的推荐依据之一。

  三、申报范围

  重点是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不包括已列入《2011-2013重庆市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用胶粘方式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册)。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a.选型鉴定报告。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鉴定内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适用性评价、安全性检查等内容。

  b.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意见材料要求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份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份以上。

  c.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10.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企业标准应有备案证明材料);

  11.使用说明书等。

  五、材料报送

  1、申报资料: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四楼推广科

  邮编:401147

  联系人:熊志刚电话:023-67909981,手机:13708305475

  胡敏电话:023-67909981,手机:13638361109

  周靖电话:023-67909981,手机:13320202421

  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至cqnjtgz@126.com邮箱,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2、原件审查:申报书未按要求在省级推广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带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原件,到重庆市农机推广总站进行审核。凡原件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原件审查后当即退还。

  附件:1、《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书  2、《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机具种类范围  3、申报书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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