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虚报农机补贴 重庆众全农机连锁被判罚金110万元

作者:朱薇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收藏

相关阅读:重庆市农机办原主任罗泽宽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5年

  新华网重庆10月7日专电(记者 朱薇)一些不法农机销售公司近年来采用未实际销售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虚假增大农机销售数量等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备受公众质疑。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对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重庆众全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依法判决,该公司被判处执行罚金110万元、两名单位负责人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四年、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众全公司在经营销售农机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昌城与重庆市涪陵区、黔江区等地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共谋,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廖龙参与办理具体事宜,采用未实际销售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虚假增大农机销售数量等方式,共虚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861850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2009年中秋节前,被告人何昌城为感谢重庆市农机办主任罗泽宽(另案处理)在预拨农机补贴款给众全公司作为周转金的关照和支持,用众全公司财务部的备用金向罗泽宽行贿20万元。被告人何昌城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诈骗犯罪期间,主动交代其行贿的事实。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重庆众全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000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行罚金1100000元。被告人何昌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廖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被告单位重庆众全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犯罪所获赃款861850元,上缴国库。

  被告单位重庆众全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昌城、廖龙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没有提出上诉。涪陵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ews.sohu.com/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