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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5日 收藏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提高农业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工业发展政策》、《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及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湖北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农业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70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种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5万台、7万台和4万台,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增强服务能力。加大农机工业产品调整和产业升级力度,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大中型拖拉机、机耕船及配套农机具,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粮、棉、油、果、蔬、茶、畜、禽、渔生产及深加工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产品。到202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装备结构基本合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取得重要突破;基本建成现代化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完善粮食生产机械化主导技术、主体机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现作物、机械、技术的统一与协调。水稻产区,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为核心,重点推广应用高速插秧机,完善区域性育秧作业规范并在品种选择、育秧、植保、田间管理、茬口对接等各个环节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力争到2015年,全省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45%。小麦产区,以复式作业技术为核心,重点推广精(少)量播种机,力争到2015年,全省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达到小麦种植面积的30%以上。油菜产区,以机械化轻简栽培技术为核心,重点推广油菜机械直播机,开展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配套、完善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力争到2015年,全省油菜机械直播水平达到30%以上。加大农田排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提高排灌设备装备水平,加快节水灌溉和抗旱排涝设备推广;着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发展谷物烘干机械化。统筹其他作物生产机械化,积极推进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丘陵山区茶叶、柑橘、烟叶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茶叶重点推广机械修剪采摘、机械耕整、开沟、抽槽施肥;柑桔重点开展抽槽施肥、机械清洗打蜡技术。

  (四)着力改善农机化装备结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技术先进、科学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稳定增加装备总量,大力发展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联合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形成适应优势农产品生产、具有区域特色的机械化装备结构,以及提高不同作物生产质量及效益的机械化技术结构。平原地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应性强、多功能联合作业的大中型农业机械;丘陵地区重点发展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和联合作业机械;山区重点发展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成套设备。引导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合理配置动力机械和作业机具,提高动力机械配套比和综合利用率。开展补偿性更新报废试点,逐步淘汰污染重、效率低、能耗高的老(旧)农业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使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和联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多种服务功能并重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10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到2015年,全省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个。通过政策引导,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农机抗灾救灾储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创建农机服务品牌。探索并推广农机专用供油卡,优先优惠保障农机作业用油,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及抗旱排涝用油。

  (六)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应用。大力推广普及以秸秆还田、播种施肥镇压、机械栽插、联合收获为代表的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以适度耕整、节水灌溉、油菜精(少)量播种、水稻种植为代表的机械化轻简栽培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快推广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科学制定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机械化农艺标准、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路线,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实行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发布制、新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和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建设省、市、县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七)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振兴发展农机教育,构建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为依托,农机类技工院校和县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生产企业岗位培训为补充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培训内容,实行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培养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坚持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机科普宣传,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民对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培训。

  (八)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农机化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实施范围。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强化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除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外,还包括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抢收抢种、抗灾救灾,传授农机新技术、培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负责农机统计及信息等其他共性和公共的职能。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装备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使用监管能力。提高质量服务能力,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行为,加强农机试验、推广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完善推广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补贴农机具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三、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九)增强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农机工业科技创新,改变目前少、小、散和大中型农机装备空白的现状。实施农机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改善研发和生产条件,提升农机新产品开发和试验试制能力;建立科技创新长效机制,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机企业,加快发展大中型拖拉机、机耕船、大中型耕整机械、粮食作物种植机械、油料作物种植机械、优势农产品成套加工设备。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规划及政策,建立以农机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推相结合,部门合作与政策相协调的农机科研和生产联合协作机制,鼓励科研院所走进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壮大研发队伍。加快农业机械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提高农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等重点农机产品实行产业准入制度。

  (十)提高现代农机制造水平。利用**新科研成果,高点定位农机制造,大力发展用于粮食生产的多功能联合作业机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农业、绿色循环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以及产后服务的多功能机械装备,不断推进农副产品储运、加工、包装等设备的生产。大力发展环保节能型农机,提升和改善小型拖拉机节能和使用性能。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售后服务体系。加强生产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操作现代化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和质量意识。加快研发制造复式作业和节约环保型农机具,改进农机产品试鉴定手段,提升企业制造水平,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加强农机工业的国内外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助推农机工业项目落户我省,促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重组、联合与合作。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精心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机制造企业,确定技术引进的重点项目,引导外商投资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业。有选择地引进一批国内尚不能制造的高端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我省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十二)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优化农机流通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十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向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贫困县,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开展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切实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严禁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结构,强化监督。进一步扩大省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购机需求。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增加结算频次,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强监管,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本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促进农机工业新产品研发和生产、销售的导向作用。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财政要制定并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省、市、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加大对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支持力度。鼓励农户积极投保商业性的农机具保险,同时鼓励开展农机合作互助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武陵山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积极推进农机化政策创新试验,积极探索建立全省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政策扶持体系。襄阳、宜昌、荆门等全国农机化示范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等新技术推广试点,建立互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机制,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力争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和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十五)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和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企业研发投入采取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农机用电、用油享受国家农业用电、用油优惠政策。

  (十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使用监管、试验和推广鉴定、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维护保养条件。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增强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机构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优惠贷款利率、抵押率,合理确定还贷期限。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基础好、有实力的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十八)实行产业准入制度。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农机工业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重点农机产品,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获)机、大型复杂农机产品和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的产品等实行产业准入制度。农机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开发设计能力、产品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体系、销售和售后服务,并满足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十九)加强标准体系、试验检测条件建设,强化质量监督,提升产品水平。强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农机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试验检测条件建设,严格农机产品的型式试验和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督检测,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性能、安全性差的落后农机产品淘汰和老旧农机产品更新制度,制定发布淘汰产品目录,推进农机产品升级换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机械化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组织实施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制定贯彻落实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准入管理的具体措施,抓好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排灌设备研发工作,将农村机耕道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农村机耕道纳入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同步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国家确定的支持方向、前置条件完备、具备产业化条件、已开工建设的农机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向合力。

  (二十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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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发布于2017-05-06 15:31
    我们的插秧机办了跨区作业证,为什么运输插秧机的车辆走监江高速在监利北下还要找我们收过路费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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