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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申报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和经销商推荐备案的通知

作者:青海省农牧厅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收藏

关于申报2013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经销商推荐备案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我们将要求进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修订)的农机产品在我省实行备案。要求有关企业报送2013年所生产销售农机产品和经销商的信息。凡在我省补贴种类范围内申报且已进入到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青海省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销售区域包括青海省,原则上我们将全部纳入到补贴范围中。在支持推广目录中没有的农机产品原则上不能申报,如发现企业申报虚假的信息,该企业申报的所有产品将将在我省不采用。2012年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已有的产品不再申报,只申报2013年新增或变更的产品。产品信息由生产企业统一报给授权的经销商,由经销商整理后报省局。2013年经销商的申报,需将材料报省农机局备案。申报表格为电子表,所有的格式均不能随意改变。要求各企业务必于3月20日下午6时前将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联系人:孔俊君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电子邮箱:kjj_qh@163.com

  附表:1、青海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表

  2、供货商联系方式信息表

  以上两表由农机生产企业报给经销商后,由经销商统一整理后报我局。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报我局统一备案公布。所推荐的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等资质条件。

  二、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商须填报《2013年青海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附件1),经销商的供货范围必须为青海省全省。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时,需在明细表中填报直销点设立情况,以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要求。

  三、生产企业委托的经销商为2013年新进入,未列入2012年我省经销商名录的,生产企业须填报《2013年青海省农机补贴新增经销商登记表》(附件2)。

  四、农机生产企业须填报《2013年青海省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经销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负相应连带责任。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省局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五、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的经销商明细表、新增经销商登记表、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原件各1份(签字加盖公章),报送给各经销商,经销商统一正理后,于3月25日前报送至青海省农牧机械管理局(地址:西宁市交通巷4号,邮编:810001)。本表只接收一次,逾期不受理不更改。

  六、经销商应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登记证;

  (二)经营、仓储场所证明;

  (三)售后服务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聘书(两人以上)。售后服务车辆的行车证;

  (四)完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五)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委托书;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

  注:经销商提供的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1、2013年青海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  2、2013年青海省农机补贴新增经销商登记表 3、2013年青海省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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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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