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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请经销商注册生产企业授权的工作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收藏

关于公布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经销商注册、生产企业授权备案管理系统内点击等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专项供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3]3号)、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3]23号)及有关政策落实文件,按照3月27日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复意见,现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牧区牧民补贴品目及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予以公布,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经销商注册、生产企业授权备案管理系统点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了《内蒙古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请遵照执行。盟市、旗县不得随意扩大补贴种类、品目。

二、牧区牧民累加补贴品目及标准

  今年是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累加补贴的第4个年头,各地要严格按照《内蒙古2013年度农机购置牧区牧民补贴品目及标准》(附件2)实施操作,用足用好自治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牧区牧民补贴品目外产品一律不得用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实施累加补贴,不得跨年度实施。上年度自治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结转未使用完毕的,要全部纳入今年实施,补贴标准按2013年度规定执行,并统一归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操作。

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本着科学、直观、公平原则,经征求各级农机部门、企业意见,组织专家会评审,报农业部农机化备案审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现予以公布。在操作层面,已按照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应将纳入范围的补贴产品添加了补贴额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管理、推广部门及企业,要做好社情民意的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特别是针对个别产品因补贴售价与补贴额倒算其国补比例偏离于30%的要及时以文字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遵循市场与补贴销售同价原则,杜绝补贴销售价以定额补贴、国补30%为标准倒推倒算确定,各级农机管理、推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调查,切实维护农牧民自身利益,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落实。

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经销商注册

  系统名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2013)内蒙古自治区。

  网址:www.nmnjbt.com

  注册企业范围:仅限于3月6日在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的公告》(第6号)附件1的经销企业。

  注册时间:3月27日—28日。

  注册方式:打开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窗口下“经销商注册”按钮。

  要求:此时间段仅限列入《关于2013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的公告》(第6号)附件1确定的经销商注册,直销生产企业注册时间另行安排。请各经销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完毕,过期不候。注册内容务必完整、准确,要准确选择企业所属“地区”—盟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要在现企业名称后加“(原××企业)”,以便核对,与第6号公告企业名称不符的,要发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说明传真件(附新旧企业工商营业登记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变更的同样附上述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注册。

五、生产企业产品代理、销售区域授权

  (一)生产企业用户名、密码获取

  生产企业在内蒙古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索取见附件4。直销生产企业同步获取。

  (二)密码更改:为防止他人恶意盗取密码,请登录系统后,第**时间修改本生产企业密码并妥善保管、牢记。

  (三)授权经销商产品代理、销售区域

  1、3月29日—30日,农机生产企业对已备案授权的经销商点击分配。直销生产企业可同步给获得专项供货资质经销企业授权,此时段不能给本企业授权。严格按照在规定时间内已向备案情况点击,否则以企业经营不规范严厉处置。

  2、授权:第一步选择我的经销商;第二步销售机具设置,逐一给所选择的经销商进行产品分配、销售区域设定;第三步机具分配完成后,点击“上报经销商销售机具及区域信息”。提升:第三步程序操作程序务必点击,状态变为“待审核”方可生效。

  3、审批:经审批通过,可进行补贴机具销售。

六、直销生产企业注册及自行授权

  (一)直销生产企业及产品范围

  1、仅限于3月6日在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的公告》(第6号)附件2的直销生产企业。

  2、直销生产企业按照2012年12月26日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上,自治区农牧业厅在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筛选备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438)执行备案,一是有入选补贴范围的产品,二是内蒙古境内工商注册的农机生产企业,三是区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

  3、补贴直销仅限本企业生产产品,即直销范围的农机生产企业可不通过经销商向农牧民购机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他的一律通过经销商代理补贴销售。

  4、内蒙古境外工商注册的奶业设备生产企业,仅限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直销供货,其他产品必须授权获得专项资质的经销企业并已实行备案的补贴供货。

  (二)直销生产企业注册为经销商

  1、时间:4月1日。

  2、说明:仅限第6号公告附件2的直销生产企业的企业注册为经销商。

  3、直销生产企业注册经销商填写单位名称后务必在企业名称后务必加“—直销”字样。

  4、企业名称有变更的,要在现企业名称后加“(原××企业)”,以便核对,与公告企业名称不符的,要发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说明传真件(附新旧企业工商营业登记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变更的同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三)自行产品代理、销售区域授权

  1、时间:4月3日。

  2、此时间段内仅限给本生产企业注册为经销商身份的企业授权,及本企业生产产品、销售区域设置分配。

  3、授权:第一步选择我的经销商;第二步销售机具设置,逐一给所选择的经销商进行产品分配、销售区域设定;第三步机具分配完成后,点击“上报经销商销售机具及区域信息”。切忌第三步程序点击后授权方可生效,状态变为“待审核”。

  4、审批:经审批通过,可进行补贴机具销售。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请在规定时间段按时完成授权、注册工作,保证一次性完成,过期一律不予补办。注册内容保证完整、准确。经销商、生产企业互相转告,以免贻误时机。用户名、密码忘记的,须传真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并留联系人、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严格按照2012年12月26日在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筛选备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438)执行。根据此通知生产企业年前已向自治区实行了经销商备案,此次授权务必遵循执行备案情况。生产企业凡不按已备案并经公告的经销商名单、产品代理及销售区域设置的,包括后增补授权、未执行备案的,都属于违规操作、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对待,授权无效,将在系统内对该生产企业产品实行封闭式管理,取消补贴资格。任何违背其“规定时间内已推荐授权经销商备案”的,或以“浑水摸鱼”蒙混过关的,今后我区将严肃处置,轻则暂停其补贴供货资格,重则取消或永久取消补贴资格。

  备案授权管理系统点击完成后,生产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经销商选择、产品代理和销售区域设置明细表(表头注明生产企业联系人、分管内蒙地区市场经理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加盖公章后特递至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备案,用于与年前推荐经销商备案情况核对。凡不邮寄的视为在内蒙古地区不销售补贴产品对待,同步管理系统封闭其企业全部产品。

  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管理系统”后台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退回修错事宜,继续由盟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申请格式表见附件5。其他软件操作疑问查询“管理系统”新闻栏目公告内容。具体问题可与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联系解决。

  3月14日,全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视频会议上翟琇副厅长、梁永宁组长的讲话,和“2013年内蒙古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讲义”请登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新闻公告栏目或njbtjjxx@126.com(密码4303826)邮箱收件箱下载。

  完善补贴销售流程,做好原始档案记录,实行销售台账记录制,每一台补贴机具,每一笔业务都要按附件6销售台账记录单建立销售台账,规范入档备查。

  挤奶机械补贴购置的,结算明细表后须附畜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奶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旗县级畜牧业、农机主管部门和购机者三方签字盖章验收合格证,即《安装确认书》原件,格式见附件7。

  另外,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按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往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已缴纳并未退还的风险抵押金开始办理退款手续,请有关企业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下材料办理退款手续。一是缴纳风险抵押金交款凭证(汇款时的汇票复印件);二是收款收据(付款单位:内蒙古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事由: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风险抵押金;金额:实际缴纳金额,与汇票金额一致;加盖企业财务公章);三是申请说明,内容简明扼要,其中标明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企业名称有变更的,现企业与当初缴纳抵押金企业名称不符的,须附新旧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四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申请内说明,并附当初缴纳费用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王佐

  联系电话:0471—4300269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

  邮编:010010

  附件:生产企业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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