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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进一步明确农机补贴经销企业销售区域的通知

作者:山西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收藏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销售区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和明确销售区域,切实方便农民(补贴对象)自由选择购买补贴产品,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经省农机局局务会研究,2013年山西省农机局公布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均可向全省农民(补贴对象)销售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产品,省域内农民(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民选机购机。补贴对象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企业购买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限制,也不得向补贴对象指定或推荐经销企业和产品。

  二、经销企业销售补贴产品。2013年山西省公布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均可向省域内的补贴对象销售由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补贴产品。省农机局公布的水泵、挖掘机专营类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直营类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其它非专营类补贴产品和非本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产品。

  三、生产企业授权经销企业。各农机生产企业依据我省已公布的《山西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录库》自主授权经销企业,并对所授权的经销企业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农业部统一式样)。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于隐瞒不报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山西的补贴资格。经销企业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各生产企业可根据本通知内容于6月12日之前对2013年的经销企业进行重新授权或补充授权。

  四、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企业的检查督察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非辖区内经销企业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省农机主管部门,同时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经销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市、省农机局将视情节依据《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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