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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免收通行费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收藏

  9月12日从市公路部门获悉,为保证今年秋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顺利实施,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对参加秋季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2013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在《作业证》有效期限内,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即日起至10月31日对跟踪秋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指挥调度车、技术服务车,凭《二�一三年山东省秋季跨区作业指挥调度车通行证》和《二〇一三年山东省秋季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通行证》,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烟台各收费站将对通行本站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经审验无误后,予以免费放行。对通行各站的指挥调度车、技术服务车,审核相符后,予以免费放行。对审核中发现证车不符、证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涂改证件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规定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同时没收其《作业证》或《通行证》,逐级上缴省交通运输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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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ews.gm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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