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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收藏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3〕28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机管理局(站):

  为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年常态化申请,促进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及时,2014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拟采取资金拨付和指标调整的形式分批下达,年底集中汇算,据实核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财农[2013]264号文件及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的补贴资金需求,现提前下达我省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50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280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5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资金列“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科目支出,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各地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结转2014年度合并使用;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超额申请占用资金指标的,可在本次下达的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扣除。对2013年度内办理购机申请的,应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资金结算工作。

  附件下载: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23日

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  域

中央资金

(万元)

省补资金

(万元)

 区  域

中央资金

(万元)

省补资金

(万元)

福建省28000.01500.0   
福州市1020.093.0漳州市4170.0100.0
马尾区20.00.0芗城区150.015.0
闽侯县200.010.0龙文区150.00.0
连江县200.05.0云霄县300.00.0
罗源县50.05.0漳浦县1000.030.0
闽清县100.03.0诏安县350.00.0
永泰县50.00.0长泰县20.00.0
福清市150.010.0东山县100.00.0
长乐市250.060.0南靖县1000.015.0
莆田市1370.0215.0平和县200.010.0
城厢区100.020.0华安县400.00.0
涵江区120.015.0龙海市500.030.0
荔城区300.0120.0南平市8500.0517.0
秀屿区250.025.0延平区800.015.0
仙游县600.035.0顺昌县800.055.0
三明市5850.0370.0浦城县1000.050.0
梅列区200.02.0光泽县500.05.0
三元区100.030.0松溪县300.00.0
明溪县500.020.0政和县300.010.0
清流县600.035.0邵武市300.060.0
宁化县700.090.0武夷山市1000.020.0
大田县400.05.0建瓯市1000.02.0
尤溪县800.090.0建阳市2500.0300.0
沙县800.060.0龙岩市1600.0117.0
将乐县300.015.0新罗区50.00.0
泰宁县400.03.0长汀县400.030.0
建宁县450.010.0永定县300.015.0
永安市600.010.0上杭县250.027.0
泉州市3610.045.0武平县300.015.0
洛江区50.010.0连城县200.030.0
泉港区10.00.0漳平市100.00.0
惠安县100.05.0宁德市1680.033.0
安溪县2000.00.0蕉城区200.02.0
永春县600.05.0霞浦县350.05.0
德化县200.010.0古田县280.05.0
石狮市40.00.0屏南县100.03.0
晋江市100.05.0寿宁县200.03.0
南安市500.010.0周宁县50.00.0
台商投资区10.00.0柘荣县100.00.0
平潭实验区200.010.0福安市200.05.0
平潭县200.010.0福鼎市2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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