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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通知

作者: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收藏

福建省关于设置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分档功率上限的函

闽农机函[2014]7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经销商:

  为确保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分档科学性、严肃性及安全性,经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和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共同研究,决定从本函下发之日起,对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7.5KW以上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分档设置8.83KW的功率上限。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4年9月10日


  福建省公布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8月8日更正后)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4]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机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41号)的要求,省局对《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更正后)》部分补贴品目中的省级二次累加补贴额进行了调整。现对外公布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8月8日更正后)(以下简称《一览表》),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执行时间

  8月8日起销售开票并录入系统的补贴机具,应按本次公布的《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

  二、省级二次累加补贴对象范围

  扩大省级二次累加补贴对象范围。享受二次累加的合作社分为:第一类合作社和第二类合作社,其中新增的第一类合作社名单省局将另行下文公布;第二类合作社保持不变,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省农业厅确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名单详见闽农机管[2014]43号文)。

  三、部分分档补贴额调整

  (一)《一览表》菜单栏“部分合作社累加”改为“第二类合作社累加”;

  (二)增设省级二次累加补贴标准档次,《一览表》菜单栏增加“第一类合作社累加”;

  (三)第二类合作社购买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等三个品目累加比例由不超过15%提高到不超过20%;

  (四)第一类合作社购买乘坐式水稻插秧机、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及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时给予省级二次累加不超过10%的补贴;

  (五)根据闽农机管[2014]56号通知精神,我省已取消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此次调整相应取消省级补贴和二次累加补贴。

  附件: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8月8日更正后)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关于取消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4]5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为推动油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我省对油菜籽收获机实施了省级补贴(含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二次累加补贴)。由于油菜籽收获机和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互通性较大,据群众和基层农机部门反映,近期部分非油菜种植区域油菜籽收获机购买出现异常增长现象。鉴于今年油菜籽收获季节已结束,为保证购机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防止给国家补贴资金造成损失,经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现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请各地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保障农户权益,对已提机且经销商开据发票的油菜籽收获机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未提机或经销商未开据发票的,农机部门可根据辖区内油菜种植面积情况对购机户进行指导,对购买大喂入量或与实际生产不相符的情况要慎重处理,无合理需求可不予核实机具;新申请的机具按取消省级补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自律,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不得鼓动和唆使农户购买油菜籽收获机用于水稻收获,对农户申请退货的要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出现违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油菜籽收获机销售情况的跟踪调查。要根据闽农机管[2014]45号“关于加强对享受省级二次累加特定补贴对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特定补贴对象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套补、骗补或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


 

福建省公布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更正后)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4]38号

各有关单位:

  3月10日,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正式对外公布。但在产品信息归档和将产品信息导入2014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过程中,专家组陆续提出对“一览表”部分品目名称、分档名称和补贴额作调整的建议。经农机化司批复同意并报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对外公布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更正后),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品目名称调整

  (一)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意见,装袋机、混合机、翻堆机等3个品目合并为食用菌生产机械品目,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沼液降解设备、纯沼气专用设备等3个品目合并为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原有分档和补贴额不变。

  (二)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意见,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品目调整为其他田间管理机械,原有分档和补贴额不变。

  (三)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意见,水果热缩膜机品目调整为其他果蔬加工机械,原有分档和补贴额不变。

  (四)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意见,乌龙茶做青机品目调整为其他茶叶加工机械,原有分档和补贴额不变。

  (五)螺旋喂料机调整为喂料机,原有分档和补贴额不变。

  二、部分分档名称调整

  (一)新增分档名称

  1.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复,同意新增“1000mm以下幅宽旋耕机”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为“耕幅<1000mm”,中央补贴额450元。

  2.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复,同意新增“油锯”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为“油锯”,中央补贴额300元。

  3.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复,同意新增“35马力以下半喂入收割机”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为“功率<35马力,喂入方式:半喂入”,中央补贴额12000元。

  4.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复,同意新增“3.8-5.5kw千瓦离心泵”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为“离心泵;3.8kW≤配套功率<5.5kW;机座;底阀”,中央补贴额350元。

  (二)部分分档名称调整

  1.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品目分档名称“8-30kW牵引、悬挂、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调整为“8kW及以上牵引、悬挂、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基本配置和参数调整为“功率≥8kW”,补贴额不变。

  2.花生收获机品目分档名称“自走轮式花生联合收获机”调整为“36.7千瓦以下自走轮式花生收获机”和“36.7千瓦以上自走轮式花生收获机”;分档名称“自走履带式花生联合收获机”更正为“36.7千瓦以下自走履带式花生收获机”和“36.7千瓦以上自走履带式花生收获机”,配置参数和补贴额不变。

  三、部分分档补贴额下调

  1.穴播机品目分档名称“普通2-3行穴播机”原省级补贴额35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450元,调整为省级补贴额26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340元;分档名称“普通4-5行穴播机”原省级补贴额70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900元,调整为省级补贴额52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680元。

  2.小粒种子播种机品目分档名称“普通小粒种子播种机”原省级补贴额25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300元,调整为省级补贴额6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90元。

  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品目分档名称“1行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原省级补贴额42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560元,调整为省级补贴额30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350元。

  4.种子处理设备品目分档名称“其它形式种子催芽器”原省级补贴额13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200元,调整为省级补贴额6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140元;分档名称“批次处理量400kg以上智能化种子催芽器”原省级补贴额210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3200元,调整为省级补贴额1400元和部分合作社累加2150元。

  5.施肥机(化肥)品目分档名称“普通施肥机(不含电动和灌溉施肥一体机)”原中央补贴额500元,调整为中央补贴额300元。

  附: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更正后)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闽农机管[201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要求,我局编制了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经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zip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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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发布于2014-07-25 17:32
    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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