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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西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8日 收藏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015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14)1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称《山西省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根据《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晋农机发[2006]3号,以下称《办法》)和《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农机科字[2012]26号,以下称《申报指南》)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企业资质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产品资质应符合《申报指南》第1、2、3、4、6条要求,原第5条所涉及的产品以及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产品应在《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之内,其中收获机械类、设施农业设备类、其他机械类以及皮带传动的轮式拖拉机不再增补。已经列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山西省目录》的产品不需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山西省目录》2015年度增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进行,生产企业通过山西农机质量信息网的“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sxnjjd.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4年11月8日开通,将于2014年11月25日关闭,请各生产企业在此期间自愿进行申报。逾期将关闭网上申报通道,生产企业无法进行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申报指南》第1、2、3、4、5、6、7、8、9、10、11条要求,取消第12条规定。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每个型号产品报送材料一份。

      (二)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企业名称要一致,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企业名称应能确认为同一企业。

      (三)申报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要一致。

      (四)企业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五)产品执行标准,若执行的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应提供加盖“已备案”的标准文本或标准备案证书和标准文本(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若执行的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部门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提供标准文本(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或出具企业采标的正式文件。

      (六)使用说明书应提供原件。

      五、变更信息

      已列入《山西省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在2014年12月5日前,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变更的信息以及在《山西省目录》中对应产品的类别和序号。变更申请需用计算机打印。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二)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三)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四)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六、取消

      (一)已列入《山西省目录》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取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4年12月5日之前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包括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否则,予以取消。

      (二)符合《申报指南》及本通知取消条件的产品,予以取消。

      七、材料真实性

      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在《山西省目录》中的全部产品目录资格。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室,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邮编:030027,联系人:秦元海、张金霞,电话:0351-6285109,传真:0351-6261322。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11月7日


《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告

  附件:《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告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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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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