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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征求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意见的函

作者: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收藏

关于征求《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函

甘农机函发(2014)43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为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精神,推动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省

  局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监管办。联系人:魏列广,电话:0931-8419949,邮箱:1061751436@qq.com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doc

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

  为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入社成员数20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挂牌经营。名称、业务范围、社员组成、组织机构与管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一年以上时间无死亡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违反政策、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评选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机具: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从事其它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农业机械原值在50万元以上;按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手续,挂牌率达100%。

  2、基础设施:办公、培训用房50平方米以上,有电话、传真、开通互联网等自动化办公设施,机库棚200平方米以上或机具入库率60%以上。至少有一名持证的农机维修人员。

  3、人员: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拥有相应驾驶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100%。

  4、服务能力:年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1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旱地达到1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500亩以上;或牧草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或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

  (二)组织管理

  1、依据《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机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目标、责任人员等张榜公布。

  2、社员入社建立社员档案,核发社员证。明确退社自由。

  3、合作社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代表)大会及日常理事会等会议、活动有记录,存入档案。

  4、合作社能够发挥组织作业,组织化程度高;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工作。

  (三)财务管理

  1、合作社单独建账,有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成员公开合作社账务。

  2、合作社对社员出资进行详细登记,签发股权或出资证明,建立成员账户。

  3、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资本积累。

  (四)生产管理

  1、合作社应制定机务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安全操作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合作社机械作业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作业、统一标准、统一收费。

  3、合作社与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签约率60%以上。

  (五)行业管理

  1、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机管理,机具登记率100%。

  2、组织成员参与农机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展示活动不少于2次。

  3、设立党、团组织,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并模范遵守。

三、评选程序

  1、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组织推荐,如实填写《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州农机部门。

  2、市州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以市州农机化管理部门文件向省农机局推荐上报。

  3、省局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市上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甘肃农机化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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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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