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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利益不受损 解读农村土改八大亮点

作者:贾兴鹏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收藏

  日前,中央印发了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此举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新阶段。对此,人民网财经记者****专访了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研讨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

  本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金明认为,改革的一大背景是现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得到的补偿总体来说偏低,好多地方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因此,这三项制度对农民来说,是利好政策,这意味着,农民的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此外,农民能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之中、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之中能分享到更多土地的增值收益。

  同时,解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严金明认为有八大亮点。

  亮点1:探索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

  探索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这是第一次由中央高层在文件规定里首次提出。严金明介绍,目前我国的征收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土地管理法来实施的,在土地征收的方式、补偿的标准方面,基本上全国法律规定是相同的。比如说,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给农民补偿的具体标准,即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这两块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是法律规定的标准。

  但这个标准在很多地方很难实行,已经名存实亡。全国区域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土地本身区位性很大,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就存在着很大争论。严金明表示,全国一些地方都在探讨各种方式,如提高补偿标准、市场化补偿、自征自用、留地安置、入股分红等。国家这么大,提出多元,多方面的探索,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创新,有利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权。

  亮点2: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

  严金明表示,以前宅基地一般是不能流转的,以前即使退出,宅基地一般也没有“有偿”,退就退了,视为放弃。现在有些地方违背发展规律,超越发展阶段,在城镇化过程之中,农民有的“被上楼”,“被上楼”就是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有些农民其实是不情愿的。而现在提出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这是一大亮点。所以,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为此,尊重农民自行演生适合他们需要的土地制度,依法、自愿、有偿、平等,顺势而为。

  亮点3: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但它的前提条件一定要注意是公共利益。实际上,现在的一切建设,无论是公共的,还是非公共的,都是走的征地。

  然而,即使一般认为是公益性的教育、医疗、卫生,现在的情况也发生了改变。比如有的是盈利性的贵族学校,有的是高收费的幼儿园,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就不能说也走征地这个方式。还有像针对高收入群体的高收费医院,这一些可能就要排除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外了。

  严金明表示,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未来的征地范围可能要缩小,征地的目录将来要确定它的原则,确定制定征地目录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列举出具体哪一些属于征地范围,这样就会比较明确了。

  亮点4:可复制、可推广

  这次的改革不是就改革谈改革,不是就这个地方谈这个地方,而是试点做出来的经验要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因此,严金明认为,相对于以前仅在部分区域或地方开展的改革,本次的试点的示范性会更强,影响效果会更大。改革成功的经验就会为《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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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h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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