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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无抵押贷款

作者:李晓磊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0日 收藏

 安徽省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破解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计划在全省选择10-15个县(或市)开展试点,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融资风险由财政、银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比例共同承担。此举将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支持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设立支农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将财政投入方式由以往的直接补助,改进为运用市场化手段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预计可达1亿元以上,将累计撬动银行信贷投入5亿元以上。

  按每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放贷30-80万元测算,全省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可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600-1700家,平均每县40-110家,将有力地缓解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突出问题。

  根据规定,在试点地区,合作银行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高额质押,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原则上,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规模放大信贷。参与试点并获得信贷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按照不高于贷款额度10%比例缴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期归还贷款后,由银行退还保证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上限为80万元。

  如出现逾期贷款,启动风险补偿程序,首先抵扣该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缴纳的保证金,剩余欠款由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承担损失。银行追偿不良贷款后,按比例归还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从事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5月中旬,安徽省将择优选择10-15个县(市)开展试点(含安徽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批准的4个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县)。省里对每个试点县(市)安排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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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epaper.anhu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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