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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5年农机维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作者: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收藏

各区市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农机维修质量监管,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根据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大连市农委制定了《2015年全市农机维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大连市农机维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和维修质量水平,维护经营者及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农机维修的及时性、有效性及安全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作,使农机维修网点(以下简称网点)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诚信守法意识得到增强,农机维修能力及维修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维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网点上传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1.开展集中整治活动。9月-10月集中开展以保证秋季作业机械及机具维修质量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围绕农机维修及时性、方便性、规范性、服务质量、维修质量开展。

  2.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各区市县要做好《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等级制度,核实维修范围,推动网点提档升级。及时做好数据传递工作,切实提高农机维修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认真检查网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悬挂《合格证》、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报表。加强对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防火设施等方面监管力度。对《合格证》有效期满的要及时审验,确保网点的设备、设施、人员等技术条件符合《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落实农机维修质量保质期制度。

  对未取得《合格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合格证》从事农机维修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禁止农机维修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以及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3.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区市县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农机维修的政策法规,增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维修、节能减排的意识。加大高、新农机具的维修技术培训,督导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参加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

  4.督导检查包修情况。各区市县要督导检查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修理者履行包修义务的情况。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尤其是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农机故障的能力和措施。督导他们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机用户关于修理的查询和修理质量的投诉。

  5.推动网点布局优化。各区市县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财政支持,通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农机维修服务的试点示范,推进组织、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动网点布局优化。开展“企点共建、企社共建”,协助经销企业成立农机特约维修站,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维修业务。在农忙时节协调组织建立维修服务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现场维修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及时做好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今后的打算等。报送材料:

  1.5月25日之前报送各区市县农机维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10月30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农机维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辖区内二级以上网点名录,承担“三包”保修的单位名录,“企社共建”等合作组织名录(今年新建的标注),网点登记台账(填报单位,填报人,维修点名称,技术等级,合格证编号,发证时间,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等。对新办证、到期换证及《合格证》有效期超过2015年12月31日的网点进行标注)。以上材料需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盖公章邮寄)。

  单位:大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兰丰巷1号

  邮编:116021

  联系人:陈强   沈开俊  潘文喜

  联系电话:0411-84231369

  电子邮箱:dlnjzl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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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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