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麦收期间火烧连营 农业盼法治“及时雨”

作者:潘建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收藏

  针对目前频发“火烧麦田连营”的恶性事件,法治要亮剑,通过安全生产法治教育、严惩危害安全行为、发展创新农业保险,为农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生活安全保障筑牢“防火墙”。

  眼下正是麦收时节,素有“天下粮仓”的河南、山东等地却在抢收的当口频频爆发“火烧麦田”事件,麦田因连片种植导致一旦起火损失多则高达万亩之巨,少则几十上百亩之余,过火麦田几近绝收,甚至有群众被烧死,损失极其惨重。

  尽管每逢麦收时节,政府等相关部门都会加大加强防火宣传、巡查、管理等力度,但仍有部分群众防火、法治、安全等意识不强,擅自焚烧秸秆、乱扔烟头等酿成火烧麦田绵延数百亩的惨剧,给农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生活造成极大损害,为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须给农业生产套上法治的“笼子”,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生活安全。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本质在于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尽管我国农业生产以分散的户为单位承包经营,尚未形成规模化,但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却不容小觑,基层各部门要负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体责任,主动深入群众中广泛、持久、有效地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防火、灭火常识,把安全生产法治种子播撒到群众心中,杜绝携带火种、焚烧秸秆等燃源的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等安全生产理念,自觉养成在农业生产生活中遵章守法的习惯。

  其次,严惩危害农业安全行为,让漠视安全者付出法律代价。“徒法不足以自行”。安全生产法治的实施在于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一方面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不敢再犯,另一方面通过严惩涉案人在群众中营造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对于时下频发的“火烧麦田”恶性案件,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严查严惩涉事者,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还应当让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另外监管部门要积极启动问责机制,安全生产责任既然落实到人,那么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人就应对其监管区内火烧麦田恶性事件负监管不力的责任,从而鞭策其他监管者尽责履职。

  再次,深化农业保险发展创新,为农民权益保障织好防护网。农业保险的宗旨在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抗击风险能力,从而稳定农业生产和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与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严重缺失、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主体地位不明确、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农业保险法治经验,结合国情健全完善农业保险的制度和配套举措,将农业完全纳入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抗击风险的能力,避免因保险缺位导致农民独自承担风险损失,为农民权益保障编织好保险“防护网”。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rmfyb.chinacourt.org/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