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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2015年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收藏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联发〔2015〕67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申报书由各市(地)农委(农机局)、财政局共同实地核查,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局   朱广文   电话:0451-82656251

  省财政厅农业处   田文武   电话:0451-53643290

  附件: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7日

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2015年继续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粮食烘干项目建设,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流通环节收入,增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市场主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全省粮食生产区域总体布局,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和玉米主产区粮食烘干设施建设。

  (二)坚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建设的原则。以管理规范、财务公开、经营能力强、社会诚信好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

  (三)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要自行投资建设,建成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对主体设备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收益平均量化给本社入社成员。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和设备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00吨、300吨和500吨粮食烘干配套设施,根据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规模需求,也可建设日处理能力1000吨烘干配套设施。购置粮食烘干机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的产品。自主选型,自行采购,自行建设。

  (二)场地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代农机合作社现有场地、设施,宜改建则改建,宜扩建则扩建,新场地要就地、就近建设。

  三、建设资金

  粮食烘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补贴资金和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自筹资金构成。省财政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的烘干机和热风炉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高不超过60%;日处理能力2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高不超过36万元;日处理能力3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高不超过48万元;日处理能力5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高不超过75万元;日处理能力10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高不超过150万元;其它资金由现代农机合作社自筹。

  四、申报条件、时间、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省命名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20日建设,并完成建设竣工的粮食烘干设施。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前,将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从下到上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经乡镇初审后,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报验收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须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1),县(市)农机局、财政局进行实地核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7天后,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县(市)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的填报《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附件2),经市(地)主管领导同意后,市(地)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五、组织评定、验收

  (一)审核评定。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组,根据建设的原则和条件,对市(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纳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名单。

  (二)组织验收。被省纳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名单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首先由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附验收合格名单,以文件的形式分别报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市(地)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进行实地验收复核,并形成验收报告,附市(地)验收合格名单和县(市、区)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省农委农机局、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验收复查。验收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主体资格、建设时间、日处理能力、采购合同、发票、生产厂家粮食烘干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等。

  验收合格后,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公布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农机合作社合格名单,省财政厅下拨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现代农机合作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级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省、市(地)、县三级齐抓共管,以县(市)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省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建设方案,验收复查、落实补贴资金等;市(地)负责申报审核、验收复核、监管等工作;县(市)负责申报初审核实粮食烘干项目建设、验收、专业队伍建设、安全等监督管理;现代农机合作社负责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并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各市(地)、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特点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和资金等项工作;要严把质量关,新建烘干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符合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指导,优化服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管理机构,负责现代农机合作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要经常深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并组织有关专家具体指导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开展技术服务,调查和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

  附件:1、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2、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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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hljnj.hljagri.gov.cn/
  • 苦农民
    发布于2015-09-27 14:05
    无钱无人无门路???怎能??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
  • 游客
    发布于2015-07-19 14:11
    亿万农民望而却步,欲哭无泪。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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