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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暂停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收藏

关于暂停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5〕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有关规定,针对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对《关于取消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4LZJ-3型自走式小麦秸秆籽粒联合收获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报》(新农机办字〔2014〕18号)中有关整改要求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新疆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辖区内有关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通报。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该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尽快将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我局将根据相关地(州)市、县(市)农机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和企业的整改情况,适时研究作出**终处理决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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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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