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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终止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收藏

湘农机公告〔2015〕13号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农业部、公安部关于拖拉机登记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于2013年11月4日决定,从2013年11月起不再受理变型拖拉机(即整体式车架运输型拖拉机)的产品鉴定和推广鉴定;推广鉴定证到期的,不再受理其生产企业的续期申请,并撤销其拖拉机上户目录;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终止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终止受理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禁止为变型拖拉机发放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相关生产企业不得将不符合拖拉机标准的产品冠以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等名称并发放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各相关经销商不得销售和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拖拉机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产品,否则,责任自负。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终止受理已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所有人的更换发动机、或者更换机身(底盘)的变更申请。

  四、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已实际报废停用的,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或者2008年前注册登记未换发“O五式”拖拉机号牌、多年未参加年检的变型拖拉机,在2015年12月31日前书面通知其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告注销,宣布牌证作废。

  五、全省农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和使用假牌、假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假牌假证一律予以收缴,并追查假牌假证来源,一查到底;加大对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车辆的核查力度,对登记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的套牌车辆,收缴号牌和行驶证并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公告。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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