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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的通告

作者:福建省农业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收藏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发布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的通告(2016年3号)

(2016年3号)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第54号令)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机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现场考评,认定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福州市鼓屏路183号2号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87553270)具备承担起垄机、铺膜机、施肥机、培土机、烟秆清理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等6种农业机械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能力,有效期2016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有效期内如该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失效,其被批准的鉴定能力同时失效。

  特此通告。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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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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