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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续展申请的通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办法》(桂农机公告〔2016〕1号)的有关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本年度广西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要求向我站申请续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我站综合科业务接待室联系。联系人:文燕珍,联系电话:0771—31164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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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gx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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