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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行机制提升合作效益

作者:刘衍信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收藏

山东省潍坊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很多地方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走出了一条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新路子。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山东省潍坊市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465家,入股面积28.88万亩,入社社员9453户,比2011年底分别增长574%、1055%和85.4%。

  从潍坊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社根据经营方式可分为三类。一是基层组织创办型。由村“两委”出面组织,带领本村及附近村专业生产大户共同组建。二是能人带头型。由经营大户发起,带动相关农户自发组建,这些能人发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在引导社员发展生产、进入市场、疏通产销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三是流转中介型。合作社发挥流转中介的作用,对接农业企业建设农业园区,不直接从事土地经营活动。如昌乐县鄌郚镇金山村将土地全部委托给天津蓝苑园林有限公司经营。

  从调研的情况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一般应具备四项条件。有个好班子、好带头人;找准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当地二、三产业发达,农民有充分的非农就业机会;土地基本成片,水土条件优越,发展规模化经营有较高收益,能够吸引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投入到规模化经营。

  一、“股份合作”助推规模经营

  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得以实现。农民个体经营向集体决策、统一经营转变,增强了农民合作组织凝聚力,提高了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吸引了工商资本、先进技术进入农业,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土地股份制的实行,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为有志于发展农业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农业创造了条件。企业和外来业主进入农村后,先进的生产经营理念、生产技术和市场意识对当地农民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学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了土地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的转变,合作社采取的保底分红和二次分配办法,为农民股东实现稳定的股权收益提供了机制保障。这样,农民可以在享受土地分红的同时,专门从事非农就业,大幅度提高非农收入。

  二、三类问题困扰健康发展

  一是运行不规范,机制不完善。农民“重得益、轻参与”现象普遍存在,入户农户的话语权不能充分实现;“空壳社”有不少,一些合作社注册后没有正常运转,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流转合作而非股份合作”现象突出,虽然注册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只有流转金,不按股分红,没有利益上的共享;运行不规范,“二次分配”制度不够健全。

  二是经营人才缺乏、管理人才水平不高。大多数的合作社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尤其缺乏。

  三是资金短缺、扶持政策不配套。由于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业项目周转周期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难以提质增效;有些合作社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获得了一定的信贷支持,但是数额较小,没有金额较大的抵押物,贷款额度有限。

  三、三项建议推动规范发展

  要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灵活处理实际问题。调研发现,农民对股份合作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怕烦、怕难、怕失利等问题。因此,提高农民对股份合作的认知度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使农民充分认识走土地股份合作的意义,进而提高参与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灵活处理实际问题。对思想认识尚未到位,农民不情愿的不要勉强其入社;对切实需要耕地的农户,可通过让利流转、调换等方式予以解决。

  要选准特色产业,提高合作效益。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合作是前提,效益是核心。对此,要注重土地股份合作与当地特色产业、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进而提高经营效益。调研发现,过于分散和规模过大都不利于效益提高,应依据地区条件和特点,把握规模经营尺度,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大化。同时,逐步推进租赁型经营向参股经营、合作经营或自主经营等形式转变,构建稳定的农民股权收益增长机制。

  要规范运作机制,提升经营层次。在当前条件下,各级政府部门要指导运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制订好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在提高农民股东保底分配额度的基础上,健全多形式、多环节的利润再分配方式,加大“二次分配”比重。同时,加快培育合作组织领头人,加强对合作社经管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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