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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收藏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落实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会议精神,做好我区相关工作,现就安装国Ⅱ柴油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牧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考虑各地资金满足程度不一、今年全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动晚于往年等因素,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牧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3月底。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监管,加快补贴实施进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严密各环节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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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mg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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