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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暂停常州欧尔特机械和云南优特经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收藏

云南省关于常州欧尔特机械等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农机处便函〔2017〕27号

  各州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22日,我处印发了《关于暂停常州欧尔特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云南优特经贸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处〔2016〕82号),暂停了涉事产销企业补贴资格,要求产销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向各级农机部门主动报告自查情况。经核查,常州欧尔特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尔特公司)所授权的二级经销商马关耕农农耕机销售中心(以下简称耕农销售中心)存在向购机者虚假宣传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销售拼装微耕机并提供虚假销售凭证信息给购机者,在马关县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2017年1月6日由省农业厅农机处、推广站、鉴定站,文山州农业局,马关县农科局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在马关县约谈了欧尔特公司、云南优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优特公司)、耕农销售中心代表。耕农销售中心承认向购机者虚假宣传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销售拼装微耕机,从欧尔特公司和云南优特公司骗取并提供虚假销售信息给购机者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欧尔特公司和云南优特公司承认由于自己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对耕农销售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申请报补相关资料信息给耕农销售中心。约谈要求涉事产销企业立刻组织清退违规报补机具,限期对涉及农户进行经济补偿并说明具体原因,由马关县农科局组织人员入户跟踪核查,向农户说明相关政策。

  为确保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规范处理产销企业违规行为。2017年2月3日,我处发通知(农机处函〔2017〕10号),要求州市农业局组织开展对欧尔特公司和云南优特公司2016年销售报补的全部机具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未发现欧尔特公司和云南优特公司其他违规行为。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涉事产销企业整改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和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涉事企业销售报补机具的核查情况。我处决定一是自即日起恢复欧尔特公司和云南优特公司全部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二是取消耕农销售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将该经销商及涉事法人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

  欧尔特公司和云南优特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违规事件的教训,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加强授权经销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其他产销企业也要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切实加强销售商和工作人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规范执行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加大违规企业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申请报补机具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积累,主动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设、资金管理、违规查处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机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5月10日


云南省暂停常州欧尔特机械和云南优特经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农机处〔2016〕82号

  各州、市农业局,有关产销企业:

  近日,收到文山州农业局报告,反映马关县耕农农耕机销售中心在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涉嫌销售拼装微耕机并提供虚假补贴信息给购机者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实施,经研究决定:

  一、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常州欧尔特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云南优特经贸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涉事产销企业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因暂停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涉事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常州欧尔特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云南优特经贸有限公司应立即将补贴资格被暂停事宜告知购机者,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27日前主动向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各州市要重点加强对这两个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其他其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三、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守法、规范、诚信经营,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

  云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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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yn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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