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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湖南明宇机械制造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收藏

  苏农机行函〔2016〕32号

  各设区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省局接到农机化司农机转字[2016]第46号函,关于举报湖南明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宇)生产的补贴产品改变配置等问题。省局及时对该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全省录入系统进行关闭,对7ZL-42、7ZL-51型号抓草机进行核查及约谈企业。经查,湖南明宇的7ZL-51型号抓草机确实存在改变配置问题。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各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法、依规、诚信经营,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恢复7ZL-42机型抓草机产品的补贴录入资格。

  二、7ZL-51机型抓草机产品处理:1、取消7ZL-51机型抓草机产品的补贴资格。2、已销售的禁止录入。3、关闭系统前已经录入的该产品,禁止兑付补贴资金。4、因取消补贴产品资格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产销企业全部负责处理。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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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js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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